996工作制违法吗 加班文化是怎么形成的?
2022-11-22 08:39:40 来源:经济头条
996和007工作制是目前大部分互联网公司的工作模式,很多人都吐槽这种不人性的工作理念,但又不得不为生计而默默忍受。随着阿里事件的频频爆出,国家也发出声明,996和007工作制度属于违法,员工可以举报并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996工作制和007工作制什么意思?
996工作制指的是早上9点上班、晚上9点下班,中午和傍晚休息1小时(或不到),总计工作10小时以上,并且一周工作6天的工作制度;
007工作制是一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指的是一种比996更狠的弹性工作制。从0点到0点,一周7天不休息,俗称24小时。
996工作制是谁先提出来的
996工作制的由来:2016年10月,互联网公司58同城被曝对全体员工实行“996”工作制,公司CEO因此受到员工批评。当时,58同城提出的“996”工作制是指工作时间从早上9点到晚上9点,每周工作6天,不补贴不加班,不准休假。
2021年3月,针对“加班文化”,有媒体表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每日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44小时。不管是996,还是007,都是违法行为。
2021年8月,更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称两部门)联合发布了超时加班典型案例,明确规定996工作制严重违反法律关于延长工作时间上限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
为什么说996制度严重违法
996工作制度的周工作时间为更低为12x6=72小时。这更代表着中国互联网企业盛行的加班文化。但这所谓的996工作制属于严重违法!根据更高法、人社部认定,“996”工作制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作制度的规定,因此,相关公司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无效。
但我们入职一家公司后,往往就默默接受了公司的996制度,只敢在私下“吐槽”,为什么?自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各行业的经济效益都持续下滑,在经济还未恢复时,“双减”政策的下发导致教育行业瞬间十几万人求职,在“失业”和“996”之间我们只能无奈的选择后者;同时大量的应届毕业生涌入人才市场就让企业有了更多的选择,敢于和企业正面“硬刚”的毕竟只有少数员工。
成因
1. 社会经济转型的大背景下的市场无序竞争。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快速转型时期,在这个时期里,“社会失范”是非常明显的,具体表现为旧的社会规范快速失去作用,新的社会规范又还没来得及建立起来或尚难发挥应有的作用,因而出现的规范真空或规范混乱的社会情形。在这样的大环境下,市场走向无序了,竞争走向恶性了。因为企业和员工都要适应社会转型,企业为了生存发展,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争夺市场,抢占商机,同样的产品,比价格,比质量,比服务。同类企业为了维护自身效益,不断地相互杀价,相互设置障碍。恶性竞争的结果是劳命伤财。一方面企业的利润率降低了,另一方面员工的付出增多了。为了满足市场需求,从研发到销售,从行政到技术,每个岗位的工作量都翻番,这必然导致无休止的加班。而一般的企业都注重企业的发展和市场占有份额,对员工的身心健康关心不够。因此,他们鼓励员工加班,并把加班当作企业文化,用以体现员工的奉献精神。
2. 法制法规不够健全,执法力度欠缺。休息和休假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在现代文明的国度,都努力保障公民的休息和休假权利。《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也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并进一步规定了加班的限制,包括职工加班需要得到工会的同意,且不能成为经常的事情。加班还须是临时工作急需,并要付给加班职工加班费。然而,在很多劳动者看来,这些法律规定却毫无用处,他们根本没有什么与雇主讨价还价的资本。加班还是失业?累垮还是饿死?图一时之快去维权告状还是默默忍受来养家糊口?这是个现实的两难抉择,绝大多数人只能选择前者,即使有人选择了后者,但是他们很快就发现,法律条文中的美好权利距离他们有多么遥远,而所有的资源又都似乎掌握在对手的手中。
劳动者的雇主们显然无所顾忌,即使他们违反了宪法与劳动法,却不用担心因此而招致什么处罚和损失,只要不出格,劳动行政部门就不会注意,或者只要关系硬,就算出了事,也会无惊无险安然过关。比起法定的义务和劳动者的合理要求乃至身心健康,他们更关心生产进度和利润率,而加班能够为他们创造额外的利润,尽管这是用劳动者的休息权利换来的,但在缺乏足够制约的前提之下,老板们自然会乐此不疲,任意延长工时,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
3.企业劳动法律意识淡薄,管理水平低下,工作效率低。在加班方面,企业通常会以“员工自愿”来逃避法律责任,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即使是有双方的约定,这约定也是建立在违反法律、违反行政法规的基础之上的,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更有企业强迫员工加班,不加班就扣工资,有的企业即使加班,也不支付加班费,这些都是违法的行为。
很多企业几乎是天天加班,这与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低下有直接的关系。企业缺乏管理效率,员工的工作效率自然低下,因此企业要完成目标任务,只有靠剥削员工的剩余时间来实现。工作量分配不均,重复劳动,过高估计自己的生产能力无一不会造成多余的劳动,导致没日没夜的加班。当今企业中“用一个员工,给两个人的工资,当三个人使用”,可见企业为了提高利润,是尽可能地节约生产成本,尽可能多的榨取剩余价值。
4. 就业形势严峻,个人维权意识薄弱。劳动保障部劳动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莫荣说,未来5年中国就业总量压力不会减小,结构性矛盾更为复杂,青年就业问题将更加突出。统计显示,2006年16岁以上人口增长达到高峰,劳动力资源增量有1700多万人。预计全年城镇需要安排就业总量约2500万人,其中城镇新增长劳动力约900万人,下岗人员460万人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840万人,按政策需在城镇安排就业的农村劳动力和退役军人约300万人。从需求情况看,如果经济增长和就业弹性保持近年水平,今年可增加就业岗位800万个左右,加上自然减员提供的就业岗位,预计今年城镇可新增就业人员约1100万人。劳动力供大于求将达到1400万人,比2005年增加100万人。可见,截至2006年,中国劳动力供给增量达到峰值,供给总量快速增长。但经济增长的就业弹性较低,劳动力需求难以大幅增长,劳动力总量仍然严重供过于求。就业的结构性矛盾随着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推进而日益突出,增加了就业工作难度。
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下,在岗职工危机感很强,大多数职工不愿意因为一些超时加班或加班费而与公司据理力争,最后丢掉饭碗,或者让单位领导穿小鞋。因此在无休止加班的情况下,他们通常选择忍气吞声、逆来顺受。有些劳动者文化素质较低,根本没有自我保护意识,甚至在被雇主侵犯了合法权益之后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智联招聘网近日在全国范围开展调查,调查显示,员工们之所以选择忍受加班主要有“三怕”,一是怕丢了来之不易的饭碗;二是怕在与同事的竞争中处于下风;三是怕影响自己的事业发展。因此,当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他们不敢也不愿意去做那种“鸡蛋碰石头”的所谓“维权”的傻事。
5.社会舆论对加班的过度褒扬。也许是中国文化中强调事业成功的价值取向,许多人的观念中都或多或少地认为“为了工作牺牲个人的休息”是值得鼓励赞赏的行为。而在这样的文化中,越是优秀的员工越可能受这种观念的影响,自觉自愿地为了工作不惜放弃娱乐放弃休息放弃与家人朋友在一起的时间。如果某某获得“先进”称号,其故事都少不了他牺牲了多少休息时间,为了完成任务,夜以继日地加班多少。该“先进”的事迹于是也就被广为宣传,加班于是也就成了一种奉献,一种精神,一种价值观,值得众人学习和敬仰。社会舆论对于这种过度工作的褒扬,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难以逆转的“加班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带来的结果是过度加班的氛围在社会渐渐弥漫,演变成一种共通的“加班文化”。当加班演变成了一种“文化”,便显得“高尚”起来,逍遥于法律约束之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