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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年来上访路冤魂何日得告慰

2014-01-20 14:53:40 来源:

  各位看到这篇文章的朋友:

  你们好!我叫李军会,女,现年39岁,身份证号码:410411197411100604,家住河南省平顶山新华区沿河路3号楼,手机号码:15238298888.

  十八年来我就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失职渎职,违反程序办理案件,并在办案过程中对我父亲实施逼供,导致我父亲含冤死之一事,长年奔波在上访路上,搞得身心疲惫,家无宁日。现在,我们全家实在是无路可走,才在网络上公布我父亲的冤情冤案,并求你们伸出正义之手,帮我们向社会呼吁,以引起高层管理者的关注,早日使我父亲的冤魂得到告慰。我们全家在这里向你们下跪,磕头求求你们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的父亲李长富系中共党员,原平顶山市市郊联社北渡镇信用社主任。1995年6月2日上午,平顶山市湛河区检查院工作人员孟朝臣。王万东二人来到我家,在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我父亲强行带着。四天后,时任该院副检察长的王献力通知我们家人到一家宾馆,向我们宣布说我父亲已于1995年6月6日在该院三楼办公室接受调查过程中自缢身亡。以不准处理尸体相威胁,逼迫我们家人与检察院签定了不追查检察院责任,不上访告状的协议。

  面对这样的噩耗,我们怎么也想不通一个没有任何疾病,身体健康,头脑清楚的正常人,一个为人诚实,工作认真,连年先进,从未犯过任何错误的基层信用社干部怎么可能自杀呢?!更何况1995年6月6日下午,我父亲与我哥见过面,当时他的精神状态还很好,并且对我哥哥说:“你回去吧,我没有问题,说清楚就回家了。”

  起初他们拒不让我们探望尸体,当我们最终获准见到我父亲尸体时,只见时年50岁的父亲头顶被打伤,口鼻出血。1995年6月7日,平顶山市公安局出具的尸体报告结论为:“死者李长富枕部损伤,口鼻出血,符合高坠头部撞地面致颅底骨折,颅内出血,引起颅脑损伤死亡”。

  试想,一个性格开朗,与他人能和睦相处,年过半百的人,怎么可能在区检察院带走四天后就突然决定结束自己的生命呢?究竟是自杀还是他人吊打我父亲致人死亡呢?如果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没有违纪违法,为什么一开始不让我们探望我父亲的尸体?为什么又逼迫我们与检察院签订不追究责任,不上访告状的协议呢?这只能是一个结论,那就是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在执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直接导致了我父亲含冤而死的事实!这样的冤情冤案堪比窦娥的冤情冤案啊。

  至于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强行带走我父亲,他们的说辞是:李长富在为平顶山市农行新华支行矿工路营业所副主任魏德强审批了30万元贷款时,收受回扣15000元。已构成受贿罪。但事情的真相是贷款人魏德强的确送给我父亲15000元现金,我父亲在检察院调查该案件前,已将此款如数及时上交给了当时的信用社负责人冯关平,并说清了此款的来龙去脉。冯关平完全可以证明这一事实,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受贿问题!

  一个人来到这个世界,离不开父母双亲。而今,一个正直壮年的鲜活生命,竟在被国家执法机关带走四天后,莫名其妙的死在了他们的办公室内,如果是你的父亲你该怎么办?除了在漫无边际的上访路哀求,还能有什么其它作为呢?我们全家不禁多次仰天长问,代表正义和法律的检察机关,你们怎能如此草菅人命,蔑视人的最宝贵的生命,难道你们就不怕早晚有一天党纪国法的公理会惩罚你们!

  小女子李军会及其全家跪求各位仁人志士,为了严肃党纪国法,为我父亲的冤魂早日得到告慰,请你们多多转发此贴,以求到引起有关高层领导的关注,早日查处平顶山市湛河区检察院相关人员违纪违法问题,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总之,此冤不伸,我们决不息访。就是倾其我们的所有,也要赴省,赴京,直至问题的解决。

  李军会(受害人李长富之女)跪拜泣求

  联系电话:15238298888

  2014年1月16日

  来源:人民监督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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