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因侵害世界奢侈品协会名誉权被判公开道歉
2014-02-28 16:46:57 来源:中国网
记者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周末》报社,《新京报》两媒体因刊登发布大篇负面文章,涉嫌侵犯世界奢侈品协会名誉权,后被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代理机构世奢会(北京)国际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以上被告在2012年6月14日、15日分别刊登了《廉价世奢会》和《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的负面文章,其文章存在大量未经核实的消息来源,违背新闻原则,造成文章严重失实,导致原告的名誉降低、信誉受损。根据北京警方提供的相关证据、证人证言、以及法庭调取的相关资料,上述事实,有各方当事人陈述意见在案佐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作为传统媒体,对媒体从业人员撰写、发表报道或文章,负有较高的真实性审核义务,而被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周末报社刊登发布的《廉价世奢会》和新京报刊登发布的《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文章中,存在多处不实言论,违背了其作为传统媒体的审核义务,继而导致大量媒体转载,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故应向世奢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昨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判令上述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分别在《南方周末》和《新京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向世奢会的致歉声明,具体内容由法院审定。判决书还称,如被告拒绝刊登,法院将在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代理律师李志表示,将通知曾转载以上相关文章的网站撤销不实文章链接,不排除继续追诉有关网站连带侵权的法律责任。
案件回放:
据之前媒体报道,2012年3月15日前夕,38个国际奢侈品牌曾向世界奢侈品协会表示:国内互联网大量出售假冒奢侈品的侵权现象,声称“品牌授权”,为保护品牌知识产权和揭开真相,世界奢侈品协会随后公开发布维权声明,明确表示38个奢侈品牌从未授权过国内网站出售其产品,所谓“品牌授权”只是幌子,所谓“支持专柜验货”也是不能实现的幌子。报告一出,引起大量媒体关注,多个奢侈品电商利益受到波动。
2012年5月10日,就在世界奢侈品协会发布以上“未授权”维权声明40天后,新浪微博一个网名叫“花总丢了金箍棒”的网友突然在新浪微博上,对世界奢侈品协会展开匿名攻击,大量使用“皮包、骗子、山寨”等字眼贬损世界奢侈品协会及北京世奢会公司声誉,引起媒体关注。时任世界奢侈品协会中国首席代表曾对媒体说,不排除是电商雇佣水军头领打击报复。
2012年6月14日,《南方周末》刊登了标题为《廉价世奢会》的文章,6月15日,《新京报》再次刊登标题为《世奢会被指皮包公司》的文章,随机造成大量媒体转载,世界奢侈品协会的权威形象损害严重。
2012年6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协会向北京警方报案,控告网民“花总丢了金箍棒” 向媒体爆料虚假信息公开信损害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2012年8月23日,北京朝阳警方受理此案;2012年9月1日,正式立案侦查。
2012年12月21日,经过三个多月的调查取证,北京朝阳警方出具书面说明:接报后,侦查员对本案有关人员进行了调查取证,经侦查,发现媒体发布和转载了大量不实信息,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定,上述情况已造成报案人损失200多万。
2013年1月10日,世界奢侈品协会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控告涉案报刊和记者,2013年2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办公厅回正式受理。
2013年4月15日,世界奢侈品协会、世奢会北京公司、首席代表欧阳坤,分别将涉嫌侵害名誉权的《南方周末》和《新京报》及其网站告上法院,要求在上述媒体第一版公开进行赔礼道歉。
2013年9月17日,原始爆料人“花总丢了金箍棒”真名吴东,因涉嫌损害世奢会商业信誉实施敲诈勒索,在北京被警方抓获,目前因病取保候审中。相关媒体进行了报道。
2014年2月2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被告南方报业传媒集团、新京报社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世奢会名誉权的侵害,判令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七日内,分别在《南方周末》和《新京报》第一版显著位置刊登向世奢会的致歉声明,向世奢会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软评:
客观、事实是新闻报道的第一要素,坚持新闻的真实性,是对新闻工作者和新闻媒体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不实新闻对于社会和民众造成的危害是严重的,而对于新闻界自身,也是致命的。不但损害了媒体公信力,也给国家、社会及他人带来了危害,一个不实新闻的诞生,大多是缺乏事实依据,没有目击事件现场,仅凭他人道听途说刊发负面报道,在如今的互联网时代,不实新闻的传播很容易导致他人名誉破产,而网络转载这些不实新闻时,大多不会去核实文章中的内容是否可靠,才导致了大量的不实言论在互联网肆意传播。
西方新闻界有一句行话:没有一个记者能超出他的消息来源。显而易见,消息来源对新闻的准确性具有决定意义。
我们必须知道,舆论的力量通常是很大的,而虚假新闻造成的舆论后果则危害更大,不但误导了大众,损害了当事人利益,甚至还能误导公检法执政机关对事件的认识,影响事件进展,导致司法体系或执法者被舆论绑架,丧失法律威严。
笔者认为,如果新闻媒体未尽到核实义务,而对他人构成名誉侵害的,要敢于承担责任,只有敢于面对错误,敢于纠正错误,才能提高新闻自身的自制力、公信力。
附图: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2)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1)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书(判令公开道歉部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