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理当与依法治国并驾齐驱
2014-03-02 11:19:37 来源:
习总书记强调,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新华网2月28日)
没有好的制度,国家难以实现善治;没有卓越的制度执行力,再好的制度也会落空。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简政放权,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体系;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要调整农村土地政策,加快构建新型农业体系,等一系列惠民、为民、富民政策,充分体现了执政者的为民意图,彰显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涵。改革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着群众的利益得失,关系着社会风气的正确导向。改革的顺利进行需要全面的改革清单“导航”,需要实践与经验“护航”,更需要明确的法律制度作“掌柜”。
改革只有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才能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真正意义上的做到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前提。只有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与依法治国并驾齐驱才能实现司法公正、执政为民。法治是一切制度顺利执行的前提,只有合法化的制度才能得到社会的认可,得到群众的支持。立足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顺应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改革与法治这两辆马车处于同等重要的位置,保证改革与法治并驾齐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
要实现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这一伟大目标,需要依靠法治的力量,不断巩固法治的主心骨地位。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法治强调以法治国,依法办事,法治保障人民群众的一切合法利益,广大群众要增法律意识,主动学习法律,了解国家大政方针,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利,监督政府执政行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充分发挥法治牵引作用,推动改革制度的顺利进行需要完善的计划也需要有力的制度牵引,法治是推动改革的推动力与牵引力,法律保障了公平正义,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以法治为牵引的制度改革让人民群众相信改革始终在维护群众利益的正确轨道上奋力前行;要充分发挥法治的震慑力,强制执行是法治的基本特征之一,法治震慑力发挥着重要作用,离开震慑力,法治就不能全面有效的约束公权力执行,就无法保证改革制度的顺利实施,对于法律精神还不充分完善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很容易出现贪腐问题,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反腐巡视组,无不是发挥着法治震慑力作用,以制度约束权力,确保权力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
目标催人奋进,使命呼唤担当。作为共产党的干部有义务与责任维护法治的权威,做到为民服务,司法为民,改革为民,在制度与权力间找到平衡点,正真做到依法执政,执政为民,促使以实现人民群众利益为终极目标的改革制度顺利执行。
作者: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