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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2015-03-17 12:32:11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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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图为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致辞。新华网发

  新华网北京3月16日电 由新华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14日在京举行。与会嘉宾就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与自律、企业社会责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资者教育、以及行业发展趋势等方面展开了研讨,探讨如何既不限制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又能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互联网金融异军突起,是中国经济新常态下的一大亮点。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企业创新、政府引导、消费者选择的多方作用下,经过近几年的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一个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新兴行业,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促进作用。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表示,中国人民大学对互联网金融领域非常重视,高礼研究院开设的互联网金融本科双学位是我国高校体制内第一个关于互联网金融的教育,受到学生的欢迎。

  王利明强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伴随着一些损害消费者的现象,互联网理财产品存在一些风险提示不充分、信息披露不完善等问题。互联网金融平台安全性问题有待进一步提升。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中最庞大的利益群体和资金来源,在金融群体里面是最脆弱和最需要关怀的弱势群体。

  “当前互联网金融平台应该更深刻把握世界金融产业和金融法律的发展规律,努力探索出一条既能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又能够有效的保护消费者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交易安全的制度构建,使这两者能够有效平衡。”王利明说。

  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致开幕辞。他表示,新华网作为党中央直接部署、新华社主办的重要媒体,有义务激发全民的维权意识。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不仅有利于防范行业系统性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对构建和谐金融消费环境,维护金融行业的稳定,实现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更好的服务广大中小企业都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魏紫川说,作为会议的主办方,新华网希望通过举办此次峰会,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探讨互联网金融新时代下的金融消费与安全,宣传教育普及互联网金融消费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正确引导科学理性投资理财,弘扬倡导互联网金融行业诚信经营理念;树立行业优秀典范,激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完善经营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为培育营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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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图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做现场演说。新华网发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认为,资本市场是互联网金融主要的研究方向。支付清算、贷款和财富管理是金融最核心的功能。新的支付能力促进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同时也是对传统支付的极大挑战。

  吴晓求提出,目前P2P跑路现象很严重,恶意跑路、技术跑路……互联网金融最重要的风险是透明度。从众筹和P2P来看,P2P平台的责任是为筹资方的信息做准备,必须要把项目的结构披露出来,互联网金融企业有责任把信息完整地告诉投资者。

  本次论坛, “冠群驰骋”,“信通中国”,钱先生三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发布了《2014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白皮书。同时还颁发了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企业奖、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透明度优秀企业奖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奖。其中,宜信、恒昌、ppmoney、民信财富、玖富网、钱保姆、大同行、来宜金融八家品牌获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优秀企业奖,冠群驰骋、民信、普惠无忧、芝麻金融、金信网、百强贷、投促金融、电商贷八家企业获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透明度优秀企业奖,融金所、钱袋宝、信通中国、微金所、恒昌、钱先生六家企业获得互联网金融用户体验满意度优秀企业奖,而懒猫金服、掌众金融、即利网三家品牌获得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创新奖。

  新华网舆情分析中心金融组资深分析师何媛对近年来的互联网金融网络舆情热点事件进行了回顾。论坛上,与会嘉宾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创新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展播、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交流论坛等圆桌论坛,对风险防控、信息披露透明度、普惠金融、用户体验,投资者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激烈的讨论。

  值得一提的是,钟宏武代表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发布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纲要》。他表示,互联网金融监管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持有鼓励的态度,但是互联网金融在提升金融普惠性履行社会责任本身存在风险问题,如果一味放大金融普惠性,向弱势群体贷款,缺乏监管,缺乏必要的风险防范机制,就有可能孕育更大的风险。

  “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通过社会责任来主动增强透明度,回应社会质疑,使我们的上下游和客户、监管机构更加相信企业,更加能赢得更好的发展环境。”钟宏武说。

  钟宏武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工作方兴未艾,目前已有企业发布社会责任报告。去年年底,十家互联网金融企业品牌发起了社会责任自律联盟,这是业界的共识。编制《互联网金融企业社会责任蓝皮书纲要》的目的是监控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社会责任进展,推动行业进程,实现行业的健康发展。

  杨东表示,目前,几乎所有的互联网理财产品不对其线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做任何明确的提示或承担其连带责任,同时,互联网金融的很多产品没有实体店,发生纠纷后,投资者、消费者投诉无门,这对消费者、投资者来说是不利的。

  “我们应扩大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概念,当前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法律法规,包括P2P众筹的相关规定,应专门出台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规定。同时对众筹、P2P应该有一定的监管门槛,如P2P应该有注册资本一千万以上的规定,当然也不宜过高,但总体来说应该采取宽进严管的思路。此外,今年应该提交一个整体的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报告框架。”他说。

  本次论坛邀请的嘉宾有: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新华网常务副总裁魏紫川,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中国民盟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王军生,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局长焦瑾璞,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副司长张益群,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民事处副处长司艳丽,中国人民大学高礼研究院执行院长卢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微金融50人论坛发起人杨东,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中国社科院经济学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主任钟宏武,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经济所教授剑桥大学博士汤珂,中国银监会普惠金融部调研员刘斌,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综合处、制度处副处长赵越,北京市金融局打非处处长刘军,新华网 党委专职书记、纪委书记齐绍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草人、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会长河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卫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法律与权益保护部主任陈凌,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秘书长郭大刚,广东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陈宝国,浙江省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陈建可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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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举行,图为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校长助理吴晓求发表演讲。新华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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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负责人、微金融50人论坛发起人杨东在“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上介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调查报告》纲要。新华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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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4日,由新华网和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创新与风险治理研究中心联合举办的2015首届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高峰论坛在京开幕。图为活动现场。新华网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