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经查,信达证券在开展ABS业务过程中未建立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ABS业务开展环节违规,风险管理缺位,部分ABS项目存续期信息披露不完整。同时,公司投行业务合规人员配备不足、薪酬管理不健全,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对同类业务未执行统一标准,合规检查和利益冲突审查不规范。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信达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要求其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提升投行业务内部控制有效性,加强ABS业务审核,强化合规风险管控,实现合规稳健发展。此外,北京证监局还要求信达证券于收到该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