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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松绑”自贸区外资增值电信业务

2014-04-16 00:00:00 来源:

  自上海自贸区挂牌以来,已有包括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央行等11个相关部委单独或联合出台了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文件,让业界关心的工信部涉及电信业开放的相关意见也于今年年初正式落地。

  昨日 (4月1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工信部发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对上海自贸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有力保障,将有效推进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也是对电信领域外商投资审批制度改革的积极探索。

  同时,此次《办法》还明确将审批权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

  进一步放宽外资进入门槛

  工信部网站此前披露的《工业和信息化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显示,将在上海自贸区新增试点开放因特网接入服务等四项业务,同时,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

  “工信部支持上海自贸区的意见,表明长期居于垄断地位的电信业务将被众多新进入者分食,许多已经存在于这个市场上的企业将凭借打下的基础抓住机会进行布局,趁机占领新市场。”中投顾问研究总监郭凡礼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称,业务进一步的放开,不是仅为了打破垄断,更重要的是为人们提供更好的宽带服务。现阶段因特网接入服务收费主要以包月为主,不仅打消了一部分用户的热情,还没有最佳配置网络资源。通过加大市场竞争的力度,以市场改进服务,让更多的人愿意消费网络资源。

  据了解,在开放领域方面,根据《意见》,增值电信业务涵盖的八大领域,除数据中心外,包括信息服务业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等七大领域均对外资不同程度开放。

  资深电信分析师马继华也曾表示,“开放”是必然趋势,但需要通过试点视实施效果后方可稳步推行,毕竟这是一个逐步开放的过程。

  “目前将上海自贸区作为试点非常合适,但要在其他地区推行下去,时间上恐怕还要更晚一些。”马继华说。

  审批权限下放至上海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试验区外资企业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审批程序、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监督审查、以及试点评估等。《办法》将审批权限由工信部下放到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并大幅缩短了审批期限。

  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在试验区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需要具备经营者为在试验区依法设立的公司、其中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以及公司及其主要投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等条件。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企业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此外,上海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

  马继华对此指出,“这样一来,不仅审批流程简单多了,而且效率也会大大提高。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当然也是个利好,特别是在本地解决一些问题的时候相应灵活”。

  值得注意的是,试点批复的有效期暂定为3年,并将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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