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孙家湾村领导玩忽职守
2014-08-12 15:04:28 来源:消费日报
来源:消费日报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孙家湾村领导玩忽职守
——二十几年未落实“后迁入”户的基本农用耕地
本站记者暗访了解到,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新民乡的孙家湾村村民“后迁入”户,至今没有土地。农民依靠土地生存,没有土地生活来源没有了基本保障,因此孙家湾村村民“后迁入”户代表多年多次去省里、进京上访,至今没有任何结果,所以孙家湾村村民“后迁入”户的4户(14口人)联名反映这下的情况。
其中:
石明(化名)1988年迁入
户口21988年迁入
户口31989年迁入
户口41992年迁入
据孙家湾村“后迁入”户石明反映,他们在正规迁入孙家湾村时,正赶上村里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结束。当时,孙家湾村领导口头答应说:“第一轮承包已经结束,但是你们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分配结束“后迁入”我们村,等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再重新给你们分配承包土地”。
对于领导的承诺已经过去多年,“后迁入”户一直履行着孙家湾村村民的各项职责。1、建校出资每人50元;2、享受供应粮食的粮本证;
3、建液化器站交200元(互换罐);4、村提留款每人50元;5、和孙家湾村村民一样在村建厂时集资参与;6、享受孙家湾村一切福利待遇(合作医疗、养老保险、独生子女证)等等。综上我们“后迁入”户已经承担了孙家湾村相应的义务并交纳了公共费用。
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分配时,“后迁入”户没有得到孙家湾村领导口头承诺,最终没有分配到他们赖以生存农用基本耕田。至2011年10月20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政办发【2011】5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委关于做好农村‘后迁入’农户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下发后,“后迁入”户有了一线希望。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妥善解决“后迁入”农户的诉求。政策明确积极化解“后迁入”农户与原住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
(一)“后迁入”农户土地承包政策。
(二)“后迁入”农户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政策。
现在孙家湾村村上以三分之二村民代表不同意为理由,以及四项承诺,不给我们“后迁入”户分配承包地或征地补偿。但是,我们已迁入本村二十几年,落户时村委会、村民代表都已接纳我们同意落户,但当时“后迁入”户在迁入孙家湾村时并没有其规定四项原则,所以必须分配给我们需要农用耕地或征地补偿!
(其实四项决定会议是在2012年2月14日下午14:30召开)
“《中共锦州市太和区委文件》[1998]34号----锦州市太和区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全面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实施方案中”对在第一轮承包期内迁入的农户按下列原则办理①迁入时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落户的,此次应享有承包权。②落户时向本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了落户费,此次享有承包权。
本站记者从“后迁入”户的农户石明处了解到,在开发建设的大潮中,孙家湾村把机动地买出,每亩上百万元,获得高额利润。但是分配到本村村民的每亩78万元(每亩4口人),每名村民可以得到19.5万的补偿款,但是我们“后迁入”户什么也得不到。我们““后迁入”户的农户到底是不是本村村民!???依法我们应当得到农用土地的承包地。依法我们应当得到的分配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
本站记者又从“后迁入”户的农户石明处了解到,2014年6月11日下午14:00在锦州市太和区区委五楼召开孙家湾村“后迁入”户听证会。会议主持由太和区信访局局长主持。参加会议代表有以下部门:
市信访局代表、派出所所长、市农委、太和区农发局、新民乡政府正、副书记、人大代表、政协代表、孙家湾村委会代表。孙家湾村村民代表以及我们“后迁入”户七户代表。
首先,由我们“后迁入”户发言,提出上访诉求。其次由乡副书记作调查报告陈述,主要说明孙家湾村有四项约定:
1、外迁人员不分配土地;2、外迁人员不分配房基地;3、外迁人员不安排工作;4、外迁人员必须执行计生政策。故此认为孙家湾村“后迁入”户不符合具有土地承包法的新增人员所规定的各项条件,故不具有该土地承包权。另外又说明有51名村民代表全体不同意我们“后迁入”户成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是,我们在迁入时并没有这四项约定。
(其实四项决定会议是在2012年2月14日下午14:30召开)
以下各方面代表都有发言,一致同意副书记的讲话结果。最后市信访代表发表总结:说我们是乡、区、市、三级信访终节了。告之我们“后迁入”户七名代表,以后不允许上任何地方上诉、上访,否则以法律制裁。还拿武装特警****我们。此次会议全程总共进行了26分钟。没有我们“后迁入”户七名代表说话时间,也没征求我们“后迁入”户七名代表的意见。这算什么听证会。
“后落户”石明等向本站记者表示以上所反映的情况真实、可信,如若与事实不符,“后落户”的农户石明等甘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石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