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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司法服务理念,要切实保障群众诉讼权利

2014-01-07 14:06:30 来源:

  司法为民,要求法官更加深入地认识自身的定位和活动的目标。法院不仅仅是案件的裁判机构,更应当成为提供纠纷解决服务的公共服务机构;法官的裁判活动,应当成为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纠纷解决这一公共产品的服务活动。强化对法官程序观念和诉讼权利保护意识的培养和巩固。要在思想意识上明确,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是法官的首要职责,使法官于潜移默化中将程序公正理念贯彻到实际的审判工作中去。要通过案件差错责任追究、审限管理、公开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审判长和合议庭职责等一系列制度,结合岗位目标责任制,对法官的审判工作进行考核,促使法官提高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护力度。提高诉讼程序透明度,平等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使当事人能够真正行使诉讼权利,引导当事人积极妥善地行使诉讼权利。使人民法院离群众更近些,让群众打官司更方便更快捷。

关键词: 树立 司法 服务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