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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预防胜于事后查处

2014-03-14 09:09:11 来源:

  13日,李克强与中外记者会面时强调,腐败是人民政府的天敌,我们要用法治的思维,用制度来管权、管钱。今年要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而且要加快推进“权力清单”公布,界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滥用权力。(3月13日新浪网)

  在我国,现行的反腐败制度主要是事后惩治。但因腐败造成的损失,已经不能挽回。经济上的受损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贪腐行为损害了党和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完善职务犯罪预防体系,才是反腐败的治本之策。

  而构建职务犯罪预防体系,则需要首先找准职务犯罪的原因,只有了解职务犯罪是如何发生的,才能使我们对职务犯罪的预防措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从而取得积极的效果。职务犯罪的原因主要是思想认识、经济方面的原因和法律制度的不健全。

  要从根本上防止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职务犯罪,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把查办与预防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

  宣传教育先行。一方面,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履职尽责的教育。强化岗位职责意识,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是对每一个领导干部、每一个公务员的最基本要求,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最基本要求。

  依法治理为本。完善的立法是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实施职务犯罪的犯罪分子钻改革的空子,很多情况下是钻政策规定的空子,导致一些职务犯罪的发生。

  严肃惩治给力。严格执法,防止职务犯罪的人逍遥法外。还要排除干扰,坚决打击职务犯罪。由于职务犯罪的特殊性,在查处职务犯罪时往往会有来自方方面面的干扰,对确已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处理。

  作者:胡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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