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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关系之病,如何治?

2014-03-14 09:09:48 来源:

  作者:无尽的沉默

  11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参加湖南代表团审议“两高”报告时表示,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法院要敢于坚持敢于担当,他以曾引发广泛关注的夏俊峰案为例,称不杀夏俊峰这种人就非常危险。对于近期多发的暴力伤医案,周强表示将“严惩不贷”。(来源于京华时报)

  近段时间,很多地区出现了医闹及伤医事件,将医患问题推向风口浪尖,医生与患者究竟该是一种怎样的关?这面对频繁出现的医患纠纷,我们又该如何来化解这一顽症?我们不禁陷入了思考。

  首先是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制定出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监督,规范医疗机构的医疗纠纷处置工作,健全医疗纠纷行政调查调解机制和建立医疗纠纷全过程评估分析制度,建立起完善的司法部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

  其次是卫生部门强化管理,卫生执法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规章制度,管理所有的医院执行效果,对于有违法操作的医院要绝不姑息,对于做法优秀的医院医生要给与嘉奖大力推广。同时,要联合媒体引导舆论,加强医学客观规律的宣传,加深公众对疾病及并发症、医疗意外、医疗感染、医疗缺陷等医学知识的认知,增强医患之间的共识。

  再次医院要做出积极努力,公示资质、诊疗科目范围、医疗服务项目、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以及各项便民服务举措外,还要公示医疗机构治安告示、医疗纠纷解决途径告示。建立医疗服务质量互动评价机制,通过发送医疗服务质量测评短信、安装医疗服务满意度评价器等多方式,由患者对医护服务质量进行评价,促进医疗机构完善医疗服务。

  最后是医患双方共同参与,需要国家统筹进行医改,协调处理医患关系。加大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让公立医院不用再搞创收自谋发展,充分体现其公益性。在探讨医改内容和改革方向的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医患双方的意见。“医改的核心是医患关系,应让医患双方在医改中起到充分作用。靠主管部门闭门造车,医改肯定只能一直停留在口号上,不可能真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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