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受贿只为补偿家人错在哪里?
2014-03-19 08:52:50 来源:
2011年,四川正厅级女官员李永真受贿超百万元获刑14年。李永真忏悔称,自己错误地认为,事业的成功离不开家人的支持,现在自己有能力了,应该给家人一点补偿,因此利用手中的权利为家人谋私利。(检察日报3月18日)
干部受贿有各式各样的理由,有的是辩解,也有掩耳盗铃之说,然而只为给家人一点补偿,而走上贪污受贿之路,这难免是个新鲜理由,然而这样的理由又到底能不能站得住脚呢?
作为一名正厅级党员领导干部,受党教育多年的我没能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站稳脚跟,只顾及了个人、家庭和亲人的利益,放弃了一个共产党员应该坚持的行为准则,被金钱绊倒、被亲情迷惑、被社会风气左右,没有能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辜负国家和党委政府的培养,也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托付,只认为自己的事业是家人的功劳,而忽略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在自己成功的道路上的支持和付出,这显然是一错。
而其次作为家人,对于家人的付出都是无怨无悔的,并且也是不计较得失,不求回报的无私的奉献,只是希望自己的付出能够换回家人的安详和幸福。而作为家庭的一份子,家庭的幸福也自然是每个人都安然无事,每个人都能够功成名就,而不是想要获得这样的补偿。当干部最终因为贪污受贿落马,作为始作俑者的家人,又该让爱和情感何去何从呢?
而最后,即便需要对家人有所补偿,然而需要的却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或者是对家人情感的付出,亦可以是一些政策的引导和分析,而不是将家人牵扯进违法乱纪的漩涡中,让家人形成特权思想,亦或者是让家人失去自我奋斗的意识。如若长此以往,这样的爱和补偿,是不是反而是起到了反效果呢?
“顺手牵羊不为盗”、“常在河边走,小打小闹不湿鞋”、“朋友情不能疏”,这些错误的思想意识,或许不能仅仅用补偿家人来推脱自身在价值观和人生观中逐渐扭曲的心态,更不能因为只为补偿家人而减低自己的罪恶,而恰恰是补偿家人,让干部更是罪上加罪。
笔名:米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