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屡遭“封门事件” 徐州警方接案后却“不闻不问”
2014-05-27 08:51:3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5月19日讯 一家合法经营的企业,在突遇财产被侵、大门被封的情况后,企业负责人程某第一个想到的是报警。可是,让程某没想到的是,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却没有及时办案。程某无奈地表示:“我们都是普通老百姓,如果警察都不帮,我们还能向谁求助?”
程某是江苏俊衡蒜业有限公司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2013年5月,一个姓刘的人告知他,公司南侧大门的大棚属于自己,这让程某感到莫名其妙。不久后,公司的厄运开始了:5月26日,公司遭遇倾倒石子堵门;7月11日,被矿石土堵门;2014年2月24日,大门被车辆封住,门牌被砸,多名员工被打。
“为了这个事,我多次报警,但警察好像并不想管这事。”程旭升说,他实在是没办法,才想到向媒体求助。
接到投诉后,记者来到江苏俊衡蒜业有限公司所在地——江苏邳州市车夫山镇进行实地调查采访。封门当事人刘某告诉记者:“江苏俊衡蒜业有限公司南侧大门大棚,当时是经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抵偿给一个叫田军的人,田军又转让给了我,我这么做只是想拿回田军卖给我的大棚。”同时,刘某还强调,“我不是不讲理的人,我有理有据,不信我们去问法庭庭长。”
为验证自己的说法,刘某还拿出了两份“协议”,一份是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出具的《执行和解抵偿协议》,上面载明:在2013年5月13日,邳州市韩老二蒜业有限公司的法人韩龄美,将江苏俊衡蒜业有限公司的南侧大棚,抵偿给了一个叫田军的人;另一份是《转让协议》,上面载明:依据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执行和解抵偿协议》,2013年5月17日,田军和刘某签订协议,把“抵偿”大棚转手以11万元的价格转给刘某。
可是,让记者感到奇怪的是,那份所谓的《执行和解抵偿协议》,既没有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的印章,也没有邳州市人民法院碾庄法庭主持调解人的签字。其中,《执行和解抵偿协议》第三条内容为:“关于大棚的产权如果能办理,被执行人韩龄美应当协助。”从法律常识看,“如果”两字出现,明显经不起推敲。
记者走访当地群众时,提起刘某这个人,一名老人偷偷告诉记者:“刘某,大家都不敢说,是个大刺头。”
之后,根据程某反应的情况,记者致电辖区派出所——车夫山镇派出所了解情况,该所所长聂新农声称不便接受采访为由挂断电话!事件进展如何,本报将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