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临安村干部购11万超市卡送礼 相关人员未追责
2015-07-28 14:59:01 来源:百灵网
浙江省临安市农经审计总站去年9月对该市锦北街道金马村2011年至2013年村财务进行审计时发现,该村有11万元村集体款没有明细用途与清单,只有两张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超市单据。村主任柴海良称,这11万元村集体现金是用于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时买超市卡送礼的开支。村民多次信访,希望给一个明白的解释,但都无果。而送礼和收礼人至今未被追责。
多头开户财务账目不清
据了解,柴海良自担任临安市锦北街道金马村村主任两届以来,村财务账目从未公开过。在村民强烈要求下,当地政府才委托临安市农经审计总站对该村2011年至2013年村财务进行了审计。审计报告显示,该村多头开户,共有5个开户银行。该村财务账目不清。审计报告显示,2011年至2013年,金马村社对外出借资金累计6笔,未收回本金5700000元,未收利息798333元。其中锦北街道办事处欠本金4000000元,欠利息480000元;中意公司欠1700000元,欠利息318333元。2012年2月27日,金马村银行存款收入3148165.92元,至审计时尚未入账。至使2013年12月31日年末账面负1255709.98元,村民不禁要问,这笔钱究竟用到哪了?
该村抵库现金209013.90元,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村社集体资金出借程序不到位,手续不规范,部分出借款未签订合同,无出借期限,未收回出借款达570万元,其中逾期出借170万元。该村重大工程项目有14个,涉及金额近两千万元,在结账付款上存在问题:不开正式税务发票,仅凭收款收据结账拿钱。
审计报告显示,该村土地征用补偿款收取依据不完整充分;调整补偿款分配标准未经代表大会表决决定;重大工程项目结账付款与合同条款不一致,部分项目施工方未按合同固定开具正式发票;合作开发项目预付土石方工程款未附协议中标施工合同和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施工进度情况等严重问题。
审计报告显示,2009年,政府部门拨给金马村168万元用于低产田改造项目,而这笔低产田改造项目仅用了50多万元,剩下的100多万去向不明,168万元资金开支至今未公布明细账目。
11万现金换超市卡送礼
针对审计报告,村民认为有四大问题需要彻查:一是《审计报告》(表8续7)关于农户青苗兑现奖励款和农户青苗补助款存在明显的问题。钟、顾、领取“农户青苗兑现奖励款”和“农户青苗补助款”,纯属“假账”,款项经费去向不明。吴强非金马村民户,为什么以“农户”名义领取“农户青苗兑现奖励款”?二是《审计报告》(表6续)中公墓山工程支出道路硬化工程款和道路填方工程款并不存在。那么,为什么有这两项合计454412.70元经费支出?三是《审计报告》第4页、第三点“存在问题”第1条:“2012年2月27日银行存款收入3148165.92元至审计时尚未入账,至使2013年12月31日年末账面余额-1255709.98元”。集体资金近两年不入账,村民认为这是用集体资金设立小金库,而由个人随意支配,柴海良有从中牟利之重大嫌疑。四是审计发现有11万村集体款没有明细用途与清单,只有两件分别为5万元和6万元的超市单据。这11万元集体资金是置换“超市卡”代金券。柴海良称,是用于到市政府相关部门争取资金时,购买超市购物卡送礼的开支。对于柴海良的说法,村民不禁要问:争取资金开支属于什么开支?送给了哪些部门或个人?出资金的相关部门是公款还是私款?是否有明细账?这11万元超市卡单据为什么不敢公开明细账?
临安人大代表一户多宅
据村民介绍,现任临安市人大代表、共产党员、金马村村主任柴海良还违法建房。柴海良两幢自建连体别墅位于吴马自然村后村。为达到一户多宅目的,柴海良利用村主任之便,把父、母、妻、妹、自己等拆立成5家,以此骗取审批,获批后,又占地毁林5亩。
柴海良非法占地建房且一户多宅被村民举报。后经临安市国土资源局查明,柴海良违法用地中,其中两处为国有土地。该两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分别于2004年、2006年由柴海良通过协议出让方式取得。2013年12月4日,该局发出了《举报国土资源违法违规事项处理告知书》。告知书显示:柴海良家庭成员建房情况:竺芳珍(柴海良妻子)、郑根炎(柴海良母亲)于2006年开始建造房屋,各占地140平方米。柴海良、柴海月于2012年开始建房,柴海良建房占地204.6平方米,柴海月建房占地195平方米;2006年4月,柴水炳户经批准原基拆建住宅140平方米,后于2010年9月10日办理了延期建房手续。2012年10月。柴水炳户建房实际占地200平方米,超面积60平方米。
告知书指出:针对竺芳珍、郑根炎两户非法占地行为,我局地籍科已办理撤销土地登记手续,下一步拟按照未批先建进行立案查处。
2014年9月25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对竺芳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土资执罚字[2014]第082号)。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竺芳珍未批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5平方米土地;没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00元。
2014年9月25日,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对郑根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土资执罚字[2014]第082号):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郑根炎于未批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125平方米土地;收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计人民币2500元。
针对柴海良非法占地行为,临安市国土资源局已立案查处并于2013年11月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文号:临土资执罚字[2012]第269-1号)。据了解,柴海良对处罚决定不服,诉讼法院,结果败诉,之后,他只拆除了未批先建、非法占地204.6平方米面积,他妻子竺芳珍和母亲郑根炎的房屋原封不动,至今未被拆除。
据了解,从2014年10月份开始,金马村部分村民就审计报告中村里存在多头开户财务账目不清、村里花11万现金置换超市卡送礼、村主任一户多宅等问题进行反映,但到目前为止,仍得不到一个书面的、合理的解答。值得一提的是,针对村主任柴海良非法占地建房未被追责的事情,部分村民先后到临安市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无下文。
金马村村民认为,财务问题混乱、村干部违法建房未追责等问题给村里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对此,村民表示了强烈不满,他们迫切希望临安市有关部门能给出一个说法。(盛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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