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刁蛮员工状告企业赢官司

2014-01-24 13:09:26 来源:

  刁蛮员工状告企业赢官司企业不规范用工害了自己 本报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宁法

  案情:2012年5月,王某应聘到一家模具企业做钳工,月薪近4000元。但王某就职后与老板、同事相处并不和谐,多次发生冲突,令企业颇为不满。因此,王某试用期满后,企业就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也没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2013年9月,王某要求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并提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裁决,企业应支付王某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3万余元,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6000元,并补缴社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企业不服裁决,将王某诉至宁海法院。

  法庭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裁决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最终,法院判决维持原劳动仲裁决定。

  法官提醒:在实践中,像王某这样屡次索赔的劳动者通常法律意识较强,善于抓住企业的漏洞。这说明企业在用工管理中确实存在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使企业处于败诉的不利地位。

  因此,对企业劳动者辞工引发的劳动争议,法院既要依法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也要防止因不诚信的辞职行为或滥用诉讼的行为损害企业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 刁蛮 员工 状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