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分红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2014-01-24 13:19:25 来源:
职工分红不能申请劳动仲裁
金先生问:
我5年前进厂时,厂里为了发展,动员职工入股,因此我们当时都入了股。入股后,厂里每年分一次红利。去年,厂里换了新厂长,说是因金融危机工厂没有盈利,不分红。可厂里盖了新办公楼,还买了上百万的新车。我们要求厂里公布收支,但厂长不肯。请问,我们可以就分红问题申请劳动仲裁吗?
本报作答:员工入股虽然建立在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上,但其发生在经营流通领域,而不是发生在劳资交换领域,分红和发工资、奖金,都是企业给工人发钱,但钱的性质是不同的,一个是参与经营所得,一个是出卖劳动所得。因此,股份分红不属于工资、奖金、福利范畴,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只能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我国《劳动争议仲裁法》第2条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的形式直接给付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报酬等。奖金是指企业支付给职工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主要有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福利则是指生活上的利益,特指对职工生活(食、宿、医疗)等的照顾。
王景龙 邢晓晨 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