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风险可控 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2013-12-31 13:19:19 来源: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
据新华社电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意见》要求,正确把握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总体思路。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贯彻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稳妥扎实有序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保证人口总量控制在既定规划目标之内。要确保政策实施过程风险可控,确保生育水平不出现大的波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全面评估当地人口形势、计划生育工作基础及政策实施风险的情况下,制定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报国务院主管部门备案,由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修订地方性法规或作出规定,依法组织实施。
《意见》要求,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在调整完善生育政策过程中,必须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必须坚持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行之有效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意见》要求,继续做好重点地区特别是农村计划生育工作,做好再生育审批,倡导合理的生育间隔。加强对流动人口等重点人群的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特别是多孩生育,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确保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稳妥扎实有序实施。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严格落实计划生育工作一票否决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国务院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地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工作的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意见》要求,各地要将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中央报告,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将适时组织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