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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资讯:16条硬核措施保障矿产资源!这个省放大招了!

2023-06-30 21:04:38 来源:矿业界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从强化协调联动提升能力、完善运行机制破解难题、提升服务质效营造环境、坚持多措并举保障建设、彰显担当作为构建新环境等5个方面推出了16条优环境、提能力政策措施。

《若干措施》提出,强化协调联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全面加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构建中央、省级、地方、企业及地勘单位“五方”协调联动的找矿新机制,优先开展22种紧缺战略性矿种及14种优势矿种勘查。全力做好重要矿产资源保供稳价。加大力度完善已有保供企业用地用矿手续办理,加快矿产品储备基地建设,促进重要矿产品安全供应、价格基本稳定。

《若干措施》要求,完善运行机制,破解企业发展难题。主动对接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形成问题会商机制;深入一线破解难题,主动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若干措施》提出,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环节。精简优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优化协查程序。对公开出让矿业权只开展一次市县核查和信息公示,竞得人不再协查。协查时间县级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市级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进一步压缩矿业权审批涉及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三合一”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时限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40个工作日。全面运行省市县三级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实现三级办件节点全过程网上查询及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司法机关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探矿权、采矿权查封材料办理查封。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采矿权抵押备案材料办理抵押备案,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


【资料图】

《若干措施》强调,坚持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构建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对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民生工程的砂石采矿权,加快出让登记审批进度,确保尽快投产达效。优化压覆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供便利。全面运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网上审查系统,方便用户自主查询。

《若干措施》提出,彰显担当作为,构建矿业秩序新环境。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制度化。推行“净矿”出让。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为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提供保障。支持市州、县区政府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鼓励同一区域、同一矿床不同主体矿业权、资源实施整合,进行规模化开发。坚持按照保护与开发并举、整治与整合并重、监管与保障并行的原则,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发挥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系统作用,及时对违规矿山企业开展惩戒。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以下为完整《若干措施》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全省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动员大会部署要求,加快推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着力强化招商引资项目特别是重大产业项目矿产资源保障,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推动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赋能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01 强化协调联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1.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动态管理。因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需要以及区域资源条件发生重大变化,需要新增或调整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中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的,进行论证后,在符合省级总体规划前提下,可依程序报批调整市级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后统一纳入规划数据库管理。

2.全面加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加大重点勘查区找矿力度,构建中央、省级、地方、企业及地勘单位“五方”协调联动的找矿新机制,优先开展22种紧缺战略性矿种及14种优势矿种勘查。对重点脱贫攻坚地区的地热、矿泉水等资源加大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

3.全力做好重要矿产资源保供稳价。加大力度完善已有保供企业用地用矿手续办理,加快矿产品储备基地建设,促进重要矿产品安全供应、价格基本稳定,为全省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提供保障。

02 完善运行机制,破解企业发展难题

4.形成问题会商机制。以企业引进、产业链延伸、要素保障、找矿突破、政策落实等为重点。主动对接企业和省级相关部门,梳理建立问题清单,形成问题会商机制,制订务实有效措施,限期解决;密切关注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问需纾困、精准服务,坚持重点企业“一企一策”,确保当前重大项目及时落地、营造良好招商环境,扶持企业做优做大做强,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

5.深入一线破解难题。主动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积极与原前期投资企业和各相关方沟通协调,按照逐个破解的原则,分批次公开出让,为陇东地区煤炭资源勘查开发和经济发展提供坚强保障。针对部省级发证的停工停产矿山企业现状及存在的实际问题,定期开展调度,研究破解难点堵点问题,积极协调各成员单位加快行政审批事项办理,全力推进矿山企业复工复产。

03 提升服务质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6.精简审批登记环节和申请要件。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准予采矿权新立登记后,应当注销原探矿权或变更缩减原探矿权面积,申请人凭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取消划定矿区范围审批环节。精简优化探矿权、采矿权申请资料。探矿权注销、有效期内变更探矿权人和采矿权人名称等事项不再要求出具核查意见。

7.优化协查程序。对公开出让的矿业权只开展一次市县核查和信息公示,竞得人不再协查。对已设矿业权,除矿业权人因实际需要,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协查申请外,临期矿业权按审批权限由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行政区每月批量下发协查通知,下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展协查并通过政务网上报核查意见,矿业权人不再提交协查申请。协查时间县级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市级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

8.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建立重大项目矿业权人、勘查单位及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沟通协调机制,对地质报告存在主要问题组织专家进行指导修改,同步开展现场核查和报告评审,压减报告评审时限。进一步压缩矿业权审批涉及各环节的审批时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时限由60个工作日缩减为30个工作日,“三合一”方案评审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时限由90个工作日缩减为40个工作日。

9.推动行政审批数字化。全面运行省市县三级矿业权智能审批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办件节点全过程网上查询及手机短信提醒功能,强化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网通办”“一窗通办”,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省级以颁发电子证照为主,同时颁发纸质证件。

10.抵押查封网上办理。司法机关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探矿权、采矿权查封材料办理查封。申请人可通过政务服务网提交采矿权抵押备案材料办理抵押备案,办理时限从5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申请人可通过甘肃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或甘肃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查询探矿权登记、查封和采矿权登记、查封及开发利用现状等公开信息。

04 坚持多措并举,保障重点工程建设

11.构建砂石资源开发新格局。统筹建设兰州北、兰州南、兰州东、兰州西、甘南合作、平凉三道沟、天水秦州武山、天水麦积伯阳镇、陇南武都区等9大砂石集中开采区。推行“净矿”出让,对服务保障重大工程、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民生工程的砂石采矿权,加快出让登记审批进度,确保尽快投产达效。

12.优化压覆审批流程。对于陇东地区建设项目压覆国家矿产地、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区块内的矿产资源,建设单位出具压覆矿承诺函的;公路旧路改造项目压覆国家矿产地、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区块内的矿产资源,未新增建设用地,也未提高公路等级,建设单位出具压覆矿承诺函的;建设项目压覆地热矿泉水国家矿产地、财政出资项目,但未压覆探采结合井的;建设项目压覆1200米以下矿产资源等情形暂不作压覆处理。对陇东地区深井开采的煤炭资源,线型工程建设项目经过技术论证,在建设单位承诺的前提下,可不作压覆处理;经过技术论证后,开采活动对建设项目影响无法避免的,需作压覆处理。

13.最大限度提供便利。重点对《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确定的我省66个开发区组织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评估评审全覆盖,单体建设项目审批时不再进行重要矿产资源压覆评估评审。全面运行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网上审查系统,方便用户自主查询。建设单位从项目选址阶段开始,在线使用“查询”功能可多次查询,可反复修改项目选址。待项目可研批复或项目核准后,可启用“报告生成”功能,在线出具未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审查意见,实现“立等可取”。

05 彰显担当作为,构建矿业秩序新环境

14.常态化开展矿业权公开出让。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勘查成果和市场主体需求,以区分不同种类、合理安排时序为原则制定出让计划,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推进矿业权公开出让工作制度化。推行“净矿”出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生态环境、林草、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衔接,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域,合理确定出让范围,为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勘查开采提供保障。

15.鼓励资源整合和规模化开发。支持市州、县区政府按照一个矿区由一个主体开发的原则,鼓励同一区域、同一矿床不同主体矿业权、资源实施整合,进行规模化开发。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已设矿业权周边零星分散资源、属同一主体的相邻矿业权之间距离300米左右(安全生产距离要求)的夹缝区域,需要利用原有生产系统进一步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类矿产除外)的,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该类协议出让不再报地方人民政府。

16.加大矿产资源监管力度。坚持按照保护与开发并举、整治与整合并重、监管与保障并行的原则,强化矿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大矿产资源储量年报审查力度,对问题矿山企业重点监管,督促问题整改;发挥好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公示系统作用,及时对违规矿山企业开展惩戒。加强对露天矿山监控,做到露天矿山监管全覆盖。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违法案件,涉嫌犯罪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系统安全稳定。

本文原载于6月29日《中国矿业报》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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