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重措施根除干部“带病提拔”
2015-05-20 10:55:45 来源:
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近日,中纪委官网刊文指出,从现实情况来看,有的省已查处的领导干部中,半数以上属于带病提拔,有的一把手甚至带病在岗10年、20年,屡被提拔。为防止带病提拔等选人用人不正之风,河北廊坊市最近探索对拟推荐和提拔重用的干部开展“廉政体检”,实施“两报告一筛查”工作法,综合研判干部廉政风险。
所谓干部“带病提拔”,就是指干部被提拔到更高一级职务前,本身就存在着各种如政治、经济、作风等问题,在没有得到纠正和处理的情况下,继续得到使用甚至提拔的一种现象。为什么干部在提拔前“体检”不出毛病,还能顺利“上位”,究其原因,不外乎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被提拔者善于伪装,精于作秀,表面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会上反腐败,会下稿腐败,这样的“双面人”往往隐藏的很深,一时难以让人抓住狐狸的尾巴;二是一些领导喜欢“干大事”、“有魄力”、“开拓型”的干部,只注重工作业绩,却忽视干部“德”和作风方面的问题,正所谓“宁要贪官,不要庸吏”;三是利益牵涉,“利益是这些‘带病’官员能获得提拔的重要原因之一。”
多重措施根除干部“带病提拔”。首先要从权力公务员向责任公务员转变,淡化官本位意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要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教育,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在领导干部的管理上要一级管一级,要加强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明确权力是人民给的,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切切实实地为人民服务。
要实行举荐实名制和责任追究制。在干部任用上,让“带病”干部得到提拔,造成用人失误的,要追究责任。在干部提拔的举荐、考察和问题核实等环节上,失误、失职或渎职致使有关人员“带病上岗”和“带病提拔”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实名举荐、实名考察和实名核实。通过实行实名制,以增强举荐者的责任意识。
要全面认真地做好干部的考察工作,防止“带病”干部因考察失真而被提拔。一是在考察前要建立一套严谨的考察方案。二是要建立考察组人员的责任约束机制。考察组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要对党组织负责、对考察对象负责、对事业负责。如果是考察环节失误,就要追究考察组人员的责任。三是要做好三个结合。要做好任前考察和平时考察相结合,重在平时考察;要把信访、纪检监察部门反映的情况和考察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判断;要把重点考察和一般考察相结合,注意带着“线索”重点考察。
作者:洋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