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带薪休假”,激励干部服务“热情”
2015-05-28 21:21:08 来源:洋溢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带薪休假是指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可以享受一定时间的带薪年假。 如疗养假,产假,婚假,丧假等,春节,国庆,五一等属于法定节假日,不属带薪休假。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带薪休假是否能真正落实,引起广大网友、上班族的密切关注,这也是他们的心声,能否确保自己的权益。
带薪休假草案既然是“为民服务”的一部大法,首先要让民众有“当家作主”的感觉。近年来,我国一直提倡“开门立法”,其原因就是为了形成公平的法治环境,让法律来之于民、用之于民。一部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不仅关注各个群体应获权益的合法分配,更须细化实现这种权利的条件和途径。
一个制度的诞生,首先要让他合法化,合理化,然后就让这个制度落到实处,不要“节外生枝”的给一项制度增加太多的“附加条件”,比如这种“带薪休假”,“鼓励”人们去旅游,让人民自主决定生活方式,这才是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不是整天惦记老百姓口袋里那点可怜的工资,为此特别制定这样那样的政策!
“推进带薪休假的落实,有利于增加群众出行,使得旅游消费更合理释放,也有助于分散出行,缓解黄金周和小长假拥堵。”确保了干部的基本权利,更能激励他们工作的热情,更能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作者:洋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