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职权清晰后要更聚焦监督
2015-08-05 19:53:49 来源:
上海检察改革着力办案责任制:让办案者决定,让决定者负责。人民网上海7月21日电 “以主任检察官制度改革试点为基础,大幅下放检察权,精简办案组织层级,整合内设机构设置,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真正让办案的检察官有职有权,实现办案组织的专业化、扁平化。”(人民网7月23日)
中国有句古话: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捍卫法令,即法律的尊严和威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尊严,需要各级检察机关等办案机构高水平、高质量、公正的办理案件。上海市推行办案责任制改革,其实也是一种更公平、公正办案的司法改革。改革中,破除了“三级审批”的办案老套路,打起了检察官责任制办案的新拳法。以往由检察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的“三级审批”制度,存在办案业务工作行政化、效率低下的毛病。同时更为严重的是多部门、多层次把关、承担责任,结果出了办案质量,虽然都有责任,因为责任不清,最后变成了都没有责任。惩处也就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
上海实施的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度,让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有了真正的决定权力,让“办者不定、定者不办”成为过去。具体办案是一种国家司法责任,代表法律的威严,也让一线办案的检察官,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捍卫者”称号,同时让这种捍卫法律尊严的理想成为一种现实。主任检察官的办案清晰职权,这种工作责任就在一个人身上,而不是以往的“三级审批”中的张三李四甚至王麻子。权力大了,必然需要更为有力的监督保障机制,来确保这些一线有职有权的检察官们,权力运用得到监督,确保办案的公正、公平。
聚焦监督中,充分发挥各种监督力量的作用,让一线检察官的办案行为充分受到受到利益相关方、社会、国家监督机构的监督。只有多方面监督,全方位照射,让司法办案过程在阳光下进行,检察官的办案之路就就只有是依法和公开公正一条路。
聚焦监督中,必然极大提升一线办案检察官的水平。在各种力量监督下,社会有了甄别不合格的检察官的舆论权力,一线检察官的水平必然高下立见分晓,以前个别不会办案、乱办案的检察官,再也不能滥竽充数。
聚焦监督中,各种保障措施将极大改善。现在的各种保障一线检察官办案的法律制度、待遇制度等改革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善。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职权责清晰,在推进中,各种监督力量会对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公开和广泛的探讨,革除旧弊成为社会共识,共同推动司法改革的各种资源保障措施落到一线办案工作中,司法改革走入真正快车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