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群众路线要永葆“为民”情怀
2015-10-12 15:04:02 来源:
突出“为民”宗旨,永葆“为民”情怀。“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针对性,要以民利为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自己思考问题和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民心为镜,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标准;要以民意为天,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体现“务实”情怀,常行“务实”作风。广大党员干部要“重实情”。真实、客观地反映工作的实际情况,有喜报喜,有忧报忧,杜绝“假、大、空”,不蒙上欺下,不阳奉阴违。要“办实事”。对党和人民的事业高度负责,坚持不懈地带领群众艰苦创业,打基础、谋长远、干当前,以实实在在的举措和行动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要“求实效”。
千方百计加快发展,增加群众收入,改善群众生活条件,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让人民群众增收、得益、受惠、满意。
树立“清廉”形象,常听“清廉”课堂。广大党员干部要按照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的要求,加强学习,增强党性,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利益观和价值观;要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守住寂寞,耐住清贫,抵住诱惑,挡住干扰,经受住考验;要始终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本色。(文/季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