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频道 > 评论 > 正文

避免“隐性受贿”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

2015-10-12 15:13:59 来源:

 

  中共广东省纪委12日对外称,中共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最近在广东汕头调研时称,要针对广东当前存在的通过“红包”形式隐性受贿、“裸官”贪腐、利用“特定关系人”间接受贿、干部“带病”提拔等突出问题,提出可行的解决办法。(《中国新闻网》)

  不久前,广东省被中央巡视组指出,一些领导干部与私营企业主勾肩搭背搞权钱交易,插手土地转让、矿产资源开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一些领导干部以收受红包形式受贿;一些地方“裸官”问题突出;有的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有的领导干部买官卖官;有的“老公批条子,老婆收票子”,走曲线受贿之路。

  其实,反腐大旗越飘扬,腐败分子变换腐败方法,已逐渐发展成为当前受贿犯罪行为的重要形式,或者曲线受贿,或者隐性受贿,其收受贿赂的名目主要有:“酬谢费”、“信息费”、“回扣费”、“好处费”、“中间费”、“顾问费”等,但万变不离其腐败,都是腐败。

  “隐性受贿”更具隐蔽性、安全性,更具操作性、变通性,更具辩解性、对抗性。一般行贿者还怕“提着猪头找不到庙门”,“隐性受贿”避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更容易得手。交易不被捅破则名利双收;一旦东窗事发,亦可以“不知情”的理由为自己脱身辩解,推脱责任。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将走向腐败。坚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施权行为的程序化管理,切实在权力上管住“隐性受贿”现象,使其“不能腐”;建立具有强大约束力的事前监督与事后惩罚机制,使其“不敢腐”;实行领导干部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和廉政承诺、廉政情况报告、重大事项报告、离任审计等制度,使其“不愿腐”。坚持和完善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从根本上遏制“隐性受贿”现象。

  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到现在逐渐向隐蔽性较强的子女贿赂、感情贿赂、买卖贿赂、赌博贿赂、股权贿赂、信息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转变,“隐性受贿”其“换汤不换药”的腐败本质是没有改变的。这些“自作聪明”的受贿方式并不能掩盖其腐败行为。切实避免“隐性受贿”,必须解决权力过分集中的“总病根”,才能真正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文/季节)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