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频道 > 评论 > 正文

摊派“超生费”何偏要“顶风作案”?

2015-10-14 11:44:40 来源:

 

  近日,河北省邯郸市鸡泽县吴官营乡的多位乡镇包村干部和当地村干部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反映:从2012年开始,该乡党委政府竟“不按实情按人头”向各村摊派“超生费”任务。( 中国网)

  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是我国为控制人口增长而采取的一项经济限制措施,社会抚养费在基层又被称为“超生费”。为了提高工作的质量、增加工作的操作性,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一些硬性指标,让基层部门去努力完成,是一种常见的任务分配和考核方法,无可厚非。当然,指标化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手段,也是具有其合理性和科学之处的。然而吴官营乡“不按实情按人头”向各村摊派“超生费”任务,便是脱离实际的生搬硬套。

  2011年8月,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得向乡镇、村或个人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不得将征收社会抚养费情况同单位或个人利益挂钩……”。

  既然中央对“超生费”有“不得下达征收指标”的明确规定,但当地为何偏要“顶风作案”呢?这种不调查了解实际情况,不问青红皂白简单粗暴的摊派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少作为”、“不作为”甚至“胡乱作为”的惰性行政。在当地相关部门看来,“按人口数摊派”超生费,不需协调人力物力调查各村实际,不必与超生者“周旋”“讨价还价”,大大减少了走村入户征收的“麻烦”,只需“掐指一算”数目便准确明了,当然也更容易督促各村完成任务。在这种荒唐的指标下,出现村书记因完不成“任务”被免职、村干部自掏腰包垫资、完不成任务截留“党建经费”抵顶的各种“闹剧”也就不足为怪了!

  没有民意基础不尊重事实的行政摊派,会导致各项惠民政策“不惠民”、为民措施“不为民”,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只有真正尊重民意、尊重事实,摒弃简单粗暴、急功近利的惰性政绩观和惰性行政方式,认真对待涉及群众的每一件事情,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惠民政策,以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的恒心和决心,在每一个细节上保证真实可靠、不弄虚作假,方能真正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赢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文/刘文)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