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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不走寻常路,发生事故当自负

2015-10-21 10:24:21 来源:

 

  秋高气爽,风光诱人,是个旅游的好季节。有的人在旅游时,不愿“循规蹈矩”走景区规定的旅游路线,不管景区内的告示、警示标志,独辟蹊径,专走偏、难、怪、险的地方,寻求刺激,导致乐极生悲,发生事故悔之晚矣。(《中国新闻网》,10月14日)

  前些日子,河南神农山发生一件事,游客小孙进入景区后,脱离旅游线路行至山上一悬崖处,在向上攀爬采摘野菊花的时候,不慎跌落受伤,花费了9万余元的医疗费。事后,小孙向景区索赔,理由是景区在道路旁未安装防护设施,也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自己因为路滑才跌落受伤。景区认为小孙受伤责任不在管理方,拒绝赔偿。景区入口处设置了游客须知栏,写明请按指定线路游览,不要到偏僻和设有禁行标志的地方去,而小孙却去了具有一定危险性的非游览区域游玩,受伤责任应当自负。双方各执己见,小孙告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小孙进入景区游览时,应当注意阅览游客须知和旅游线路导示图,并按照导示图上的线路游览,更应预见到攀爬悬崖会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带来危险,他未按导示图指引的线路游览,攀爬悬崖导致跌落受伤,因此应对自己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责任。

  一般景区对游客开放的仅是很少一部分,更多的非游览区景观虽然更加原生态,因未开发而没有安全保障,比如路险甚至无路,悬崖峭壁、植被茂密无法通行,容易迷路,有的地方还可能有瘴气,有毒蛇等野生动物,通常还是通信盲区。追求刺激和冒险,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弄不好就丢了性命。

  (文/郝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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