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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应从“小节”抓起

2015-10-30 09:20:44 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共产党员网 10月28日)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是对照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是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项好的制度更应有效的贯彻落实。要想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应从“小节”抓起。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工作中、生活中的所谓“小事”是防微杜渐必不可少的防线。一些人走上腐化堕落、违法犯罪的道路,生活作风的腐化正是他们思想道德防线全面崩溃的突破口。因此生活中的“小事”忽视不得,含糊不得,放任不得。《廉洁自律准则》有些禁令看上去管的都是小事,如“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者接受超过规定标准的接待,或者超过规定标准报销招待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违反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或者使用小汽车”等,但小事不小,这些其实就是党员领导干部工作生活的底线,待人处事的底线,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底线。

  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谨小慎微,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始终用《廉洁自律准则》要求自己、约束自己、规范自己,把握好人生底线,不为情所误、不为情所累,不迈出违规违纪的第一步。“大节”和“小节”是很难截然分开的,小节不保,大节难守。无论在“工作圈”、“生活圈”,还是在“社交圈”,都要时刻检点自己,自觉约束自己,警示自己,从细微处着手,管好自己的“癖好”,管好身边人的“要求”,做到拒腐蚀,永不沾。要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经常用《廉洁自律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从点点滴滴做起,从日常小事做起,处处慎权、慎欲、慎独、慎微,要常修为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除非分之念,及时修正自己的从政行为,避免误入歧途。

  (文/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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