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廉洁自律准则》应做到自律自省
2015-10-30 09:21:22 来源: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共产党员网 10月28日)
古人云:“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古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正是对照党员干部是否廉洁从政的一面镜子,是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的党内法规,对于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一项好的制度更应有效的贯彻落实。要想贯彻落实好《廉洁自律准则》应做到自律自省。
“常在河边走,哪能不湿鞋”,这是贪官们经常为自身腐败所极力寻找的托词。如果脚底的功夫坚实,即便有水,鞋应难湿;即使一次失足,如能悬崖勒马,洗净烘干“湿鞋”,而不是放任自流、“破罐子破摔”,也不会一步步走上不归路。《廉洁自律准则》执行力、约束力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员领导干部的自觉遵守,以自律为基础。“心不正,桥不曲也曲;行不端,路直也不直”。无论何种监督机制,最终都离不开自律。
党员领导干部应坚持把内在的自觉性和外在的约束性结合起来,自觉摆正个人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始终把自己定位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摆正个人同组织的关系,服从组织管理,遵守组织纪律;摆正个人同党纪法规的关系,把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当作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查一查自己的缺点和不足,闻过则喜、有过则改,习惯在接受监督的环境下和党纪法规的约束下工作和生活。“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廉洁是一种力量,是为政之要。作为领导干部,是用《廉洁自律准则》为自己的行为敲警钟。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要想;管住自己的眼,不该看的不要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要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要拿;管住自己的腿,不该去的不要去。要像古人那样“一日三省吾身”,自重、自省、自尊、自励,正确对待个人利益,自觉防止私欲膨胀。这样才能做到“绝非分之想,拒非分之物”,不为物欲所惑,成为一个堂堂正正,廉洁奉公的人民公仆。
(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