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频道 > 评论 > 正文

全能的临时工们为何总站在“风口浪尖”

2015-10-30 09:27:59 来源:

 

  21日晚,洛阳嵩县车村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对母子被撞,孩子经抢救无效死亡,母亲仍然昏迷。目前,事情过去几天了,可车村镇政府及交警部门都没有一个明确表态。昨日,记者从当地政府部门获悉,肇事者崔某虽为确为该镇公路所所长,但却是临时工。(10月27日 中国广播网)

  临时工,回顾近年来类似用“临时工”来做挡箭牌的事件数不胜数,每一次都能激起舆论热议。就此次事件来说,应该是一起单纯的交通事故,又发生在晚上,和其所在单位没有太大的关系。但我们看到其回应还是此地无银三百两的“临时工”,是惯性所致,还是过度敏感,我们不得而知。但从其态度来说,缺乏的是一种责任担当。

  不知道众多的临时工看到此消息会怎样?他们为什么屡屡被抬到风口浪尖?就因为临时工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就可以将事情与单位脱离关系吗?既然是临时工,就应该只是打工而已,但据镇镇党委书记解释,崔某是临时工作人员,由于公路所就他一个人,也懂得技术,该村公路所工作一直由他负责。难道就因为只有这一个人,就任命其为单位或部分的负责人,这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呢?

  可是,无论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担当一个部门的负责人,其是否具备应有的资质和素质显得尤为重要,如果综合素质低下,喝酒前缺乏自我约束能力,喝酒后又缺乏自控能力,这样的人还是不要去担任所长或其他发号施令的角色了,乖乖的当临时工给人“打工”为好。此次酒后驾车撞人事件,无论是临时工所为也好,正式工所为也罢,关注肇事者的编制和身份的同时,也许相关部门更应反思的是,到底是“临时工”出了问题,还是在所长人选上的确定上出了问题。

  作为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要时刻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切不可因手中有权就肆意妄为。手握公权的公路所所长违法,会损害人民利益,也会破坏人民公仆的形象及政府公信力。出了事就拿“临时工”做“挡箭牌”,不仅助长了某些单位的懒惰作风和侥幸心理,更让很多公职人员养成了蔑视法律、漠视人民群众的习惯,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深渊。

  肇事者是不是临时工,相信迟早都会有一个结果究。车村镇政府也大可不必拿临时工来说事,正视问题,该救治的救治,该处理的处理 ,该警醒的警醒,让事件不再发生才是正道。(文/胤祯)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