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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村官,反腐没有体制外

2015-10-30 09:28:37 来源:

 

  日前,中组部印发通知,指出今年10月至12月,将在县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对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开展一次专项整治,要求全面排查四大突出问题。贪腐谋私问题正是其中之一。(人民网2015年10月21日登载文章《集中整治,能否镇住村官贪腐》)

  近几年,随着国家惠农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农村经济加快发展,大量资金、资源涌入农村地区,“村官”腐败现象随之出现。政府在重拳打击老虎的同时,也开始大力整治农村出现的苍蝇问题。

  村官是全体村民通过集体投票的形式选举出来的,它有别于公务员管理。村官在我国机构设置中属于一类特殊群体,它的经费资金来源特殊,也没有相应的晋升制度,其政治资源依赖宗族关系、本村威望。这样一来,一个家族或者一个人说了算的现象在农村比比皆是,有人戏称某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几乎已经变成了“村官自治”。尽管他们手中的权力不大,可调配的资金也不多,然而其“诱惑力”却实在不小。他们拥有集体土地和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掌握着村级财务收支,各种惠民资金的发放都得“村官”点头才行。再加上,大多数村民自治意识和管理观念相对淡漠,一些地方没有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有效的宣传,致使许多村民不懂该法,难以组织起来集体监督村干部的日常工作,自然就难以发现村干部的越轨行为,即使发现了也找不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腐败“村官”将手中的权利变成谋利的工具,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从大吃大喝,随意侵占国家农业发展资金,挥霍国家土地补偿款,修建超标办公楼,将农业财政补贴据为己有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做法严重违背了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的宗旨,也深深伤害了群众的利益和参与农村、农业改革的积极性。不难看出,腐化堕落已不再是那些有权有势的部门和单位的“头头脑脑”的“专利”,“蝼蚁之穴”同样可毁“千里之堤”,“小村官大腐败”已成了当前最具“离心力”的腐败,禁而不止、愈演愈烈。

  苍蝇之害积多成疾,党中央的反腐没有体制之外,任何行使国家职权的机构和个人,都应该秉公执法,任何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文/影随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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