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每一分钱真正用在“为公”上
2015-11-08 09:44:09 来源:
云南实施新规“严管”省级机关差旅费,其中,“不得报销出差人员使用机场贵宾休息室的费用”、“住宿费限额标准不得曲解为包干或必须开支和报销的标准”等,成为这一新规的一大亮点。与2008年的《云南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相比,于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规更强调节约,同时增加了监督与问责的新条款。(摘自人民网)
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是国家的管理服务部门,这些部门的职能就是维系全中国更好的运转,让全体人民在良好的社会运行体系中更好的工作和生活。这些单位和部门,实质就是为全体人民社会生产、生活活动服好务。他们的活动经费和报酬,是全国人民缴纳税收来支付的。
一直以来,全国各级行政和事业单位的活动经费,也就是单位的工作经费,成为了监管的难点。人民对各级单位大吃大喝、违规购置公车以及其他铺张浪费的现场,非常反感。的确,钱是人民的钱,人民看到自己缴纳的税金,被挥霍浪费,当然有理由反对,当然有权利进行举报。
党中央在查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动中,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和拥护,先后查处处分了4.4万多名各级党员干部,就充分说明,浪费公款是不得人心,必然遭到人民的反对和举报,必然会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
严格管理国家财政拨付给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经费,是人民的迫切要求,也是党中央的严格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说过“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各级部门要自觉按照党中央和中央总书记的要求,认真开展厉行节约的行动,开展“光盘行动”、节俭办会、出差坚决杜绝奢侈浪费等等。
厉行节俭,让每一分钱真正用在社会事务管理上,真正做到“为公、为民”,我们的公费就能够发挥出最大的管理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样的效果,也充分体现出了党和政府是廉洁高效的政府,是人民群众可以信赖的社会管理团队。
云南省严格规定出差费用使用,就是在公费使用上,做到廉洁高效、取信于民,就是约束党员干部的公共服务行为,让他们在制度类真正做到活动为公,费用节约为公。(文/寻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