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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群众监督开辟一个自由的空间

2015-11-08 09:50:00 来源:

 

  山西官员持干股被曝后出命案,金道铭出面摆平。2014年2月27日,中央纪委在官方网站宣布,金道铭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财经》记者获知,4月间,中央纪委办案人员曾向相关知情者了解船窝煤矿案与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案的查处情况,并要走了一些证据材料。在金道铭被“双规”后,与其相关的人士纷纷被带走。(《网易新闻》)

  干部持干股,知情人出命案,干部是保护群众还是损害群众,因谋财所以害命吗?这样的干部太恐怖,群众怎还敢拥护,在群众路线活动中,一再倡导把群众当亲人,亲人应该爱护,不能用威胁、恐吓的暴力手段来表达“爱意”。

  在薛望明劝儿子薛国军逃命或者报警时,薛国军说,“没用,报警也是死。”难道权力大了就能只手遮天,遭到恐吓不敢报警,这是党员干部的悲哀,这样只会让干部失去信任之情,信任一旦丢失就难拾回。在群众眼中,民告官是告不到的,官官始终相互,这种封建君主的独裁统治只会引起民怨,长此以往,严重影响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在反腐运动愈演愈烈的今天,拓宽监督渠道势在必行,在众多监督群体中,群众监督最透明、最公平公正。若是掐断了群众监督这条监督链,那么其他监督都会疲软。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监督是最好的净化剂,广大群众对不良作风深恶痛绝,对转变作风寄予深切期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就必须创造条件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发动群众积极监督。

  各纪检部门更应保护检举权,要为群众监督开辟一个自由的空间,营造一个宽松的环境。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严格办案纪律,严格执行保密纪律和有关规章制度,杜绝以任何形式泄露案情及举报人情况,对泄露案情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要严肃惩处打击报复者,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同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举报形式。(文/寻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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