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好声音”应该越来越多
2015-11-23 08:36:11 来源: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华网》,11月16日)
十八大之后,中央多次强调,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事实上,着力健全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正是中央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的执行,打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最后一公里”,让领导干部的“家事”“私事”充分暴晒在阳光下,使干部在“如实坦白”的底线下不敢瞒、不愿瞒、不能瞒,从而对规范干部从政行为有深刻的现实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公开并核实,让领导干部“家事”曝露在阳光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是反腐工作的“重拳出击”,也是建立干群之间信任关系的重要基础,这不仅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提高惩治腐败的效率,也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裸官”现象,从而有助于及早发现并挽救一批干部。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监督执行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时,应将重点放在抽查核实上,而且要将抽查核实结果公开,敞开社会监督之门。总之,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不放松,将“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入通报,这样的“反腐好声音”越来越多,依纪依法惩治腐败的机制必将水到渠成。宁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