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不能打“擦边球”
2015-11-23 08:38:20 来源: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华网》,11月16日)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抓住了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由此可见,伴随个人事项申报制度的不断完善,有利于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贪腐现象,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目前全国县处级以上干部有几十万,这还不包括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厅局级干部也有几万人,个人有关事项的报告无疑是庞大的数据,真伪的甄别不容易,也难免会有水分。为此,要加大甄别力度去伪存真,把抽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让监督的范围更大更广,形成更具威力的震慑力,从而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起到积极作用。
对此,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报告纪律,并逗硬惩治措施。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离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凡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
总之,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有明文规定的,打“擦边球”是不讲规矩的表现,规矩一旦被突破,离违纪就不远了。宁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