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事项岂能瞒而不报?
2015-11-23 08:55:47 来源: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网易新闻》,11月17日)
近年来,随着网络论坛、微博爆料的日益兴起,被提拔干部因个人版信息造假被“拉下马”的案件屡屡发生,引发了社会的高度关注。究其原因最重要一点是,在实际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对个人事项报告要么“讳莫如深”,不愿意申报;要么“犹抱琵琶半遮面”,不敢如实申报;要么“瞒天过海”,伪报相关情况。也恰因如此,就导致了一些干部官员利用不法手段,对个人信息肆意篡改、进行造假,以求在组织考察的时候符合条件,蒙混过关,获得提拔。鉴于此,单靠部分官员的诚信填报远远不够,还得靠规章制度作保障。
同时,从开始实行财产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开始,就有一种病在某些官员中开始流行,这就是“健忘症”。当组织要求报告自己的相关事项时,他们就对自己及家属的财产不清,情况不明,如同被遗忘的是别人家的物品财产一样。看看这些被他们遗忘的都是些什么: 第一类,重要资产被“遗忘”或“不知情”;第二类,因私护照在手,出境出国“说走就走”;第三类,家人都在海外,隐瞒不报“裸官”身份。
因此,有必要建立完善个人事项核查机制,定期抽查核实报告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核查机制不仅可以形成威慑态势,让一些官员平时不敢伸手,而且有利于发现腐败线索,及时挖出害群之马。当然,要对每个官员个人报告事项进行逐一核查,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定期随机抽查无疑是务实的选择。从长远来看,还是应该致力于建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将官员收入、财产等个人事项向社会公开,接受民众的监督。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众的监督无处不在,让人民群众来“核查”官员个人事项,可以发挥随机抽查所不能替代的作用。
(作者: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