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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法治”之剑斩腐败顽疾

2015-11-23 08:57:26 来源:

  核心提示:伴随着反腐败的日渐深入,中纪委工作不断创新,让我们看看近期又打出了哪些反腐“组合拳”?(人民网11月17日电)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进入“打老虎”的“密集期”。无论是有关案件的处理结果,还是处理速度,以及涉案官员的职位之高,都印证了这个判断,但细细梳理近段时间来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苍蝇蚊子”的腐败,不难发现少数基层党员干部抱着侥幸心理,顶风违纪,改了又犯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四风”问题树倒根在,藕断丝连,笔者以为,要亮“法治”之剑斩腐败顽疾。

  究其原因,是由于法治空白区客观存在,在党纪和法律之间存在一些灰色地带,法律法规等配套制度还未及时跟上,对违规干部处理在程序上有时会缺乏法律上的依据,现行规范权力的党内和行政规定,有的只是原则性、价值性的倡导,实际操作性不强,缺乏明确的责任主体,责任追究条款;缺乏具体的程序性、禁止性规定。

  加大法治反腐建设,大力推动反腐立法进程,要做到五法定。首先是权力的法定,要遏制腐败必须简政放权、依法确权,界定权力行使的边界,压缩权力自由裁量的空间,规范权力运行的机制。第二是程序法定,通过法定程序规范公权力执掌者行使权力的手段、方式、过程和步骤,要求公权力执掌者在决策时必须信息公开、透明。第三是监督法定,笔者以为应建立对公权力和公权力行使者的制约监督机制,有效压缩腐败活动可以利用的“灰色空间”。四是公开法定,政府要利用公开制度预防腐败的重要措施,在此基础上完善公开制度,提升政务公开的立法层级,实现公权力全过程的公开。五是问责法定,要以法律的形式建立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

  反腐败,任重道远。只有坚定地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之路,亮“法治”之剑斩腐败顽疾,权力才能被真正关进制度的笼子,实现对腐败的标本兼治。(文/王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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