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方式腐败是权力捆绑的恶果
2015-11-23 09:00:03 来源:
今年5月4日,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原厅长赵中社被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此,由赵中社贪腐案引出的海南省海洋渔业系统的“塌方式腐败”,先后有48名干部被立案调查,其中厅级干部6人,厅机关及直属单位16人。(《新浪网》,11月17日)
赵中社通过把玩手中权力来疯狂敛财,只要是自己腰包能装进钱财,他就都会“甘心帮忙”。更为甚者,为了自己敛财的方便无阻力,他同时还拉起手下的一众官员共同腐败,也由此造成了海南省海洋渔业系统的“塌方式腐败”。
试想想,是什么样的行为才能造就这样的塌方式腐败?毫无疑问,这是“权力捆绑”的直接后果。过于亲密的权力关系,本负有相互监督的职能,在权力捆绑的逻辑下,变成了“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互相照应关系。既然是照应关系,当然要有福同享,由此形成的利益链条便逐渐地铺开。
塌方式腐败,权力缺少监督是其一大成因,把权力关进“笼子”里,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出路。问题的关键在于“笼子”是针对谁来设;“笼子”的钥匙在谁手里;权力监督的方式是否合理、可行,是自己监督自己,还是由第三方介入;“笼子”是钢筋水泥做的,还是纸糊的。不论是党员干部,还是普通百姓,这些问题都会在他们的心里盘旋。习总书记上台后的一系列举措,包括依宪治国,依法行政,“老虎、苍蝇”一起打等等,尤其是“大老虎”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令计划的落马,给了民众一个坚定的答案: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天子犯法与庶人同罪,不仅仅是古代的条款。有了权力关进“笼子”的决心和魄力,让腐败分子由不敢贪,向不能贪、不想贪逐步过渡,最终实现权力的规范化、法治化。
当“权力捆绑”成为常态,塌方式腐败就会死灰复燃;当权力失控成为惯性,权为法所限、为民所用便难以落地,当“弄权”成为主宰,依宪治国、依法行政也将势必受到阻隔。唯有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且在执行层面开花结果,而不是在纸面上晃荡,塌方式腐败才会“胎死腹中”,“弄权”意识也才会随之夭折早亡。没有了“弄权”,权力得到摆正,塌方式腐败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作者: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