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正廉洁何惧个人事项公开
2015-11-23 09:50:21 来源: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国出境“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竟说“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如近日,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的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即是未向组织报告擅自出国,长期滞留国外未归,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的典型“真任性”代表。(11月16日 新华网)
隐瞒,就是掩盖其在暗地里的丑恶勾当,不让人知道。漏报就是不想让你知道真相而故意为之。瞒报、漏报官员个人资金财产和“裸官”情况,不仅仅是道德品质问题,而是对党不忠诚,违反纪律的严重问题。资产、出国情况等个人事项瞒报,外加拒不配合组织调查,刘富才在“真任性”之道上,越走越远,但终归难逃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处理。刘富才自称,“反反复复地在脑海中过滤,真找不到有什么严重违纪的事情”,但据纪检监察部门通报得知,刘富才长期占用下属企业车辆归个人使用,在本单位和下属企业报销私人费用16万多元,以及未向组织通报即长期滞留国外。
按照道理,作为公职人员应该清正廉洁,有多少财产向社会公示是很正常的事。官员不如实申报“家产家事”,一方面说明这些官员心存侥幸、不诚实,政治素养和道德素养不高;另一方面说明他们不能做到清正廉洁。官员为何不“家产家事”,肯定有一些事项见不得人,一些财产无法说明来源。绝大多数官员手上都有一定的权力,平时多多少少有点好处,有一些额外收入,公示了,就会露出马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从“只申报、不抽查”到扩大抽查比例、实行“凡提必查”制度,剑指事先监管,提早抓住干部日常监管的“牛鼻子”,教育那些“自作聪明”者,让刘富才这样的“真任性”终难逃“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在现实生活中,表面上是清官、廉官,最后发现是巨贪的大有人在。要想靠官员主动申报、如实申报是不太可能的。因此,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官员的日常监管,不能等到官员拟晋升时才对他们的廉洁自律情况做做过场地“调查”一下。另外,对瞒报“家产家事”的官员,必须查明他们虚报、瞒报的真实意图,查清他们隐瞒的财来的来源,对违纪的要给予处分,对违法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从而形成法律问责机制,用法律制度斩断权力与腐败退路。(文/胤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