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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腐败要形成对权力的“监管链条”

2015-12-01 16:19:18 来源:

  “在中央第五巡视组向天津市反馈巡视情况仅仅12天后,十八大以来天津第一个省部级官员应声落马。”(易网新闻)

  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一些政府“官员”严重违纪违法。“官员”的腐败,除了自身的“贪欲”作祟外,对权力的监管缺失客观上为腐败提供了条件。因此,预防腐败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与监管,形成对权力的监管链条。

  领导干部如何对待和运用权力,是检验领导干部党性强弱、官德好坏的试金石。权力是把“双刃剑”,正确运用权力,掌权为公,执政为民,就会使权力造福人民;滥用权力,掌权为己,以权谋私就会使权力造祸人民。

  邓小平同志曾经告诫说:“我们拿到这个权以后,就要谨慎。不要以为有了权就好办事,有了权就可以为所欲为,那样就非弄坏事情不可。”有一些领导干部在上任之初,尚能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但随着时间的延长,警惕性就不那么高了,就会在各种腐蚀面前败下阵来。因此破解这个魔咒,还要做的就是对权力的监督。

  首先,各职能部门要相互监督:根据专业分工、分段管理,相互检验和督促,构成了环环相扣、阳光运行的监督链条。可以想见,各部门老老实实按章办事,没有了“胡思乱想”的空间,自然权力小了,责任大了。

  其二,还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让“攻关”失去了谋利的可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透明中公开。

  其三,我们党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的整体合力。坚持公开透明,从根本上把权力让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减少了一些复杂环节,减少了权力寻租空间,使思想得以迅速统一,决策得以顺畅执行,群众办事更加快捷。最后,要以严厉的法律手段来以儆效尤。对以身试法者要“亮剑”,严惩不怠。这样,官员才能时时保持权力清醒,不敢越雷池一步。(文/旸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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