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出“重拳”
2015-12-12 12:51:40 来源:
惠州市龙门县永汉镇鹤湖村干部收受住房改造农户“感谢费”;广州从化市太平镇一村支部书记伙同村干部等人,采取虚假手段,共同侵吞征地补偿款200多万元;汕头一特大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贵屿南阳,纠集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充当打手,插手操纵基层干部选举,扶植自己的“马仔”担任村居干部。(新华网 2015年12月8日)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行,农村经济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也呈现出逐年上升的趋势。广东省委政法委召开基层三项治理工作新闻发布会通报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线索排查、查办与预防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农村黑恶势力犯罪等三类情况,说明打击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出“重拳”
从通报情况和典型案例来看,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往往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犯罪辐射面广,犯罪主体大都为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支部书记,或村会计、出纳等,并且“黄金搭档”作案较多。二是犯罪的形式和手段多样化,有侵吞、截留、骗取、套取等。三是贪污犯罪增多。四是社会危害性大。
造成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督,少数农村干部综合素质较差,法律观念淡薄,长期疏于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管理任用把关不严等等。
打击农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必须出“重拳”。要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选用那些政法立场坚定,品质作风优良,工作创新务实的干部担任,要经常性加强农村干部的素质教育,思想道德教育和反腐倡廉教育,增强他们拒腐防变的能力。要全财务制度,认真履行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坚持实行对乡镇、村干部进行定期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加强监督。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专用票据的规范人管理。要积极推行村务公开、政务公开,实行民主理财,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财务的监督作用。要加强宣传教育,开展思想预防,有针对性地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广泛开展交心谈心,批证和自我批评活动,使农村党员干部在思想上自我预防。有关职能部门尤其是检察机关要主动出击,采取“送法下乡”等形式,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和反腐败宣传,增强群众的监督意识。要加大打击力度,以打击促预防,检察机关要认真办理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案件,尤其对农民反映强烈,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件,要重点办、优先办,以查办的实际效果震慑犯罪分子,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文/阳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