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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犯法律必将受到追究

2015-12-12 13:40:39 来源:

  北京晨报记者从日前公安部召开的“猎狐”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会上获悉,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相关负责人也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要紧紧抓住12月1日这一最后期限,尽快主动投案自首,在此期间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摘自新华网)

  今年同时把反腐提到空前的高度上来,从今年已经查获的重大贪腐案件来看,中央已经打破了刑不上大夫惯例,即官位大小与受刑罚处罚是不相冲突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长期以来,在许多贪官甚至是大众的观念认为,只要事发时套外国外,国内的司法机关便奈何不了,也是基于此才更加大胆的敛财。今年公安部的“猎狐行动”,加大对国外经济犯的追讨,便是在将那些抱有东窗事发后往国外逃的思想扼杀在摇篮中,任何人,只要触犯法律,无论逃到何处,最终都将接受我国法律的制裁。反腐,不仅要切断源头,更要斩断犯退路。才能取得实质的效果。

  在中央的高压政策下,一些境外经济犯终于“扛不住”。在已经追回的288名境外嫌疑人中,近半数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具有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即这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的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司法机关认定具有自首情节,在具体的量刑上将会充分予以考虑。

  这一举措,无疑也给主动投案的经济犯宽大处理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犯罪嫌疑人的思想负担。同时也在提醒那些仍在逃的嫌疑人,触犯法律必将受到追究,如此,才能彰显我国法律的权威。(文/罗俞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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