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绩档案制度”需落到实处
2015-12-14 10:49:25 来源:
如今,机关工作人员懒政怠政,整治为官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不会为、不善为等问题突出,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实绩档案制度也应运而生。该制度要求机关干部将每天的工作内容以工作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调整岗位的重要参考依据。当然,好事必须做好,实事更要做实。领导干部工作日志要想真正发挥管束干部、监督干部的积极作用,必须练好“三字诀”。
记录要“实”。领导干部工作日志,必须客观、真实、动态、全面反映本人每天具体的工作事实和工作成效,做到记录的工作具体,事实明确,文字简明扼要,不说空话、套话,不谈感受、不讲计划性工作。要以年度主要任务、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党建工作目标任务、日常工作事项、撰写文稿、急难险重任务和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作为工作日志的主要内容。要坚持领导干部自己记录、个人填写,以确保内容具体真实。
公示要“广”。一方面,领导干部要按照“写我做的,做我写的”要求,填写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公示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一周一汇总,由单位统一于每周周一前将上周工作实绩在本单位公示栏进行公示。另一方面,依托电子政务网,各部门要统一将本单位领导干部半年或全年工作实绩发布在公示页面,在更大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在系统页面保留一年,为开展评价考核提供依据。再一方面,要适时组织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互相公示、互相观摩等活动,让广大干部在比对中找差距、寻不足、转作风。
监督要“严”。公开是最好的监督。为监督领导干部如实记录、真实填写,必须设立四道防线:一是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二是群众监督,要公开有关联系方式,畅通群众举报渠道;三是纪委、组织部要开展明察暗访、随机调研,了解公示情况;四是交叉比对,核实情况,进行相互监督。对不按要求公示,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要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不论建立什么样的制度都需落到实处,领导干部日常工作实绩档案制度也不例外。除了有个人报绩、公示亮绩、群众评绩外,还得有组织用绩。组织人事部门对不作为、无所事事、混日子的领导干部要提出组织约谈、调整使用、问责处理,直至“召回”,实现干部能上能下;对工作量不饱和、人浮于事的领导班子要提出通报批评、组织约谈、编制调整、集体问责等处理。(文/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