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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能见官”将成为常态

2015-12-21 06:45:20 来源:

  14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告官”案件,南宁市邕宁区蒲庙镇村民颜某,诉称南宁市政府颁给其兄土地证存在程序违法,涉案争议土地应为其家庭共有,不应只属于其兄一人,应撤销该证。代表被告市政府出庭应诉的,是南宁市常务副市长张文军。这是南宁市法院审理的首例市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民告官”案件。(摘自2015年12月17日人民网)

  “民告官”是一件普通的行政案件,这并不新鲜,新鲜的是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现实中,“民告官却见官难”是行政诉讼实践中的存在的突出问题,由于被告是政府或政府部门,负责人爱面子、不直接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等原因而导致群众成了行政案件中的弱势一方,也不利于案件的审理。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要求,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和群众平等对话,能极大地安抚群众情绪;庭后,出庭的行政机关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解释、沟通,增进“官民”互动,可以有效缓和矛盾,减少对立情绪;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首长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在推进依法治国战略方针的进程中,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将逐步的得到落实,相信在不久,“民告官能见官”将成为常态,并作为一种有效地举措加快推进法治政府的建设。

  (文:红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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