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职工发福利 必须有所为 有所不能为
2015-12-21 07:10:41 来源:
近来常有党员干部因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那么,反腐高压态势下,如何正确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才算不违纪?对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的行为怎么处理?昨日,省纪委发布“热点法规有问必答”,对此进行了详细解释。(谷城新闻网,12月16日)
作为一个普通职工,在单位可能是名公务员,可能是一名事业干部,但回到家他们可能是儿子,是女儿,是丈夫,是妻子,是父亲,他们和其他职业的人一样也有爱恨情仇,也要柴米油盐。他们可能同样要为孩子上学发愁,为父母看病发愁。所以,从普通人的角度而言,正常的福利应该是每一名体制内职工的权利。这些正常的福利一则可能真的能为职工带去一定的帮助,比如对困难职工而言,几百块钱确实能解决一些实实在在的问题。二则福利虽不多,但却能表达单位对职工的关心关爱,激发职工的工作热情。所以,不能“歪嘴和尚”乱念经,打太极,把各项要求转手重压在本身就处于金字塔底端的普通职工。合规合法的福利该发还是要发的。
当然,如果只看到了“该发”两个字,而忽略限制词,那问题就来了。比如,有的领导认为只有给大家带来实惠,才能获得好感、在干部职工心中树起威信。有的领导干部以为大家发福利为由,要么搞特殊化,比别人拿的多些;要么趁机浑水摸鱼,假大家之名谋一己之私。用“大家”二字当遮羞布、挡箭牌。从职工的角度看,一些单位职工乱想津贴补贴福利,是患了“妄想症”“红眼病”。因为,工资报酬构成中,其实已经包括了基本生活必须的费用。此外,国家还推行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这是对干部职工切身福利的重要考虑和制度安排。如果在工资、保险之外,还想着种种额外的福利,是不是一种病态心理呢?有的单位干部职工,看到别的单位发福利就“眼红”:“你看人家都发,我们怎么就没有?”以此给领导提意见、施压力。不看到合规合法,那么必然走向腐败,败坏单位形象,甚至党的形象。公职人员拿多了,群众就自然拿少了,这也是变相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所以,作为单位,钱如何用,福利如何发,发多少都要按规定进行;绝对不能胡来、乱来,更不能打着为职工谋福利的幌子,搞集体腐败。
总之,对每一个单位而言给职工发福利,必须有所为,有所不能为!这是度的问题,更是纪的问题。(文/平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