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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发钱就是在破坏做干部的规矩

2015-12-21 07:11:36 来源:

  平和县纪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该县文峰镇柴船村因违规发放奖金,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张金德、村委会负责人林智明被县纪委处以党内警告的处分,违规发放的款项退还。(福州日报,12月17日)

  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可能不同人站在不同的立场会有不同的看法。比如,一些村(社区)干部可能就会认为,钱又不是我一个人贪污、挪用、私吞的,而是给大家发放福利的,怎么就违规了呢?怎么就受处分了呢?其实,根本原因是这些干部没有搞清楚自己的岗位职责,没有搞清楚他们所谓的钱到底是谁的,没有搞清做干部的规矩。

  村干部的岗位职责是什么?从工作上看基本有三类:经济发展、维护稳定、社会管理,村干部主要职责概括起来主要体现在四个字,即:“传、带、稳、育”。但归根到底就是服务群众,服务基层。但有的干部却是抱着过过官瘾,捞点好处,发点小财来的。这样的干部只要有环境、有机会是一定想着法子谋私利的。

  至于基层干部手中权力可以支配的钱到底是谁的。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它不是基层干部的私有财产,也不是劳动报酬。因为,国家已经给了他们相应的报酬。虽然不能让人大富大贵,但走上干部这条路就意味着不能只想着钱,何况基层干部的待遇也在逐步的提高。其次,这钱也不能只认为是国家的钱。政府本身不进行生产,不创造财富,政府的作用是分配财富。应该说村干部手中能支配的钱,本质上是社会创造之后,经过政府二次分配给群众的。所以,像和平县柴船村干部的行为,既有私吞国家财产之嫌,更是在啃老百姓的钱。不能因为改了一个名目,以奖金的形式就可以掩盖其本质。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做人有做人的规矩,当干部也有当干部的规矩。不能因为数额似乎不多,影响似乎不大就可以不守规矩,肆意妄为。当然,如果执意不收手,等待的将是党纪甚至是国法的严惩。(文/平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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