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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责任追究体制

2015-12-23 11:23:20 来源: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印发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提出建立对本院发生的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不抓不管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对屡屡出现重大腐败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摘自人民网)

  为了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特对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工作提出了若干实施意见,顺应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大形势、大潮流,逐步推动司法机关正风肃纪教育活动迈入新进程。

  健全完善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是法院及其他司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核心。院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院纪检要承担监督责任。要明确责任划分,健全领导体制,细化工作安排,强化责任追究体制。各级院党组、纪检领导干部在保持自身廉洁自律的同时,加大对本院廉政建设领导力度,做到经常抓、经常查,切实扫除本院内部的“四风”问题。

  拓宽不正之风的线索来源,是清扫歪风邪气的基础。积极推动法院全部建立举报受理网站,并于年内实现四级法院举报网站联网对接。研究制定规范举报受理、线索核查的工作流程,明确举报线索与初核、立案、暂存、留存、了结的处置标准及程序,防止线索处置随意化。

  促进司法公开,创新监督机制,坚持党内外多重监督,是各级法院长期保持公平公正、清正廉洁的重要举措。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对社会人民群众权利救济的重要机构。要定期对各类案件进行检查,全面推进案件各个阶段的信息公开,不断拓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司法权运行的置于“阳光”之下,防止暗箱操作,杜绝司法腐败。(文/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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