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裸官”须消除财产申报的阻力
2015-12-23 11:25:10 来源: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这样说,“裸官”和贪官之间有相互转化关系,“裸官”更容易变成贪官,贪官往往会选择做“裸官”,所以“裸官”俨然成为外逃贪官的“预备队”。在反腐形势日趋严峻的背景下,治理“裸官”必须釜底抽薪,从制度层面约束所有“裸官”。(光明网 )
所谓的“裸官”是指配偶和子女均在境外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公职人员。虽然“裸官”不等于贪官,但“裸官”当中贪官的比例较高也是不争的事实,从以往的案例来看的话,“裸官”和贪官其实只有一步之遥。有人总结了一下“裸官”转移资产的线路,先是非法敛财,再是家属移民海外,然后是转移资产,最后是携款潜逃,外逃只是最后的一个环节。如果尽早对“裸官”这样一个群体进行监管监控的话,就可以降低这种事情发生的概率,但是从长久来看,还是要加强基本的制度建设,强化干部人事和财政制度的公开程度。
基于“预防为本”的思路,官员财产申报对于肃贪反腐的作用,正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这也是西方财产公开的逻辑起点。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在国际上早已是惯例,施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基于现代公共政治理念,对于公权力的一种监督。公权力者隐私权利有限,特别是财产隐私问题上,不可能与普通公民享有同等权利,既是普世通行原则,也是基本的政治常识,否则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便无从谈起。
恩格斯指出“个人隐私一般应受到保护,但当个人私事甚至隐私与最重要的公共利益——政治生活发生联系时候,个人的私事就已经不是一般意义上的私事,而属于政治的一部分,它不受隐私权的保护,而应成为历史记载和新闻报道不可回避的内容。”在这个前提下,必须要认识到对于官员财产以及“裸官”等具有公共性的个人信息的公开是大势所趋,更是推动反腐的利器。
中纪委网站刊登三中全会《决定》解读文章指出“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财产、出国(境)等有关事项公开制度的试点;建立健全对国家工作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管理制度,制定配偶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今年1月中央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凡是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不得列入考察对象”,首次对“裸官”的选拔任用作出明确限制。当然,治理“裸官”不必专门针对“裸官”,如果实施财产公开制度,让所有官员都“裸”起来,“裸官”现象自然就不复存在了。自2009年开始,虽然一些地方进行的财产申报尝试得到了社会的广泛欢迎,但在现行体制下,由于领导干部集财产申报制度的设计者与申报者于一身,来自官场的阻力显而易见。为消除财产申报的阻力,还需要中央自上而下的制度支持,切实将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纳入制度化、常态化发展轨道,使之成为治理“裸官”的釜底抽薪之措,在反腐战略中真正发挥作用。 (文/张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