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您的位置:首页 >资讯频道 > 评论 > 正文

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诉讼

2015-12-31 08:45:11 来源:

  2015年12月23日03:04“人民网-人民日报”报道:“ 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向庆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检公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后,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据了解,事情的经过是:庆云县检察院在审查某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件时,发现环保部门未根据检察建议依法正确履行监管职责,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一直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为此,庆云县检察院在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后,依法对县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向庆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通过报道得知,县环保部门虽对公司长期违法生产、涉嫌污染环境的行为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但环保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不能积极、主动法正确履职,致使问题久拖未决,持续汚染。这是典型的行政不作为。可以说,多次作出行政处罚也是应景之举,不痛不痒,达不到伤筋动骨的目的。由此可见,县环保部门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和反 “四风” 只是走走过而已,并未入脑入心,付诸行动,需要认真 “补课”。

  古语云:在其位,谋其政。老百姓也常说,吃公家饭,办公家事。连古人和老百姓都懂的道理,为啥在我们政府的职能部门、领导干部中落实不了,而“为人民服务” 也就成了某些人常说的漂亮空话,更不说有悖于践行“三严三实” ,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的要求。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依法起诉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远比以往常用党纪政纪处置“懒政”有威慑力。这次诉讼,对整治行政不作为具有里程碑意义,警钟长鸣,值得推而广之。

  作者:周永鑫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