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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惩治能让官员对腐败想而远之

2015-12-31 13:34:59 来源:

  等了一年半,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终于等来了他的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01亿元,是边飞的涉案数额,这比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涉案的6460万还要多出3000余万元。(6月25《北京青年报》)

  想当年,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收受贿赂人民币544万余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同其妻、子收受财物人民币数百万元就被判以死刑,并立即执行。胡长清、郑筱萸级别比边飞高,涉案金额比边飞少,尚且被处以极刑,作为一个敛财上亿的副厅级县委书记,怎么就仅仅被判死缓呢?

  边飞在2003年到2013年十年间,历任邯郸所辖的魏县、永年县、大名县三个县的县委书记,其中大名县和魏县更是“国家级贫困县”。在这些急需发展、亟需帮扶的地方,边飞自己敛财不说,还让妻子垄断项目、插手工程,开起了“夫妻店”,这无异于是让当地经济发展、百姓生活雪上加霜。

  众所周知,死缓者只要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就可能会减为无期徒刑,就能保住一条性命,如果再捞上个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说不定就减为25年有期徒刑。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全国处处是工程项目、行行有巨资投入,在权力缺乏有效监督的情况下,极易诱发职务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393条第一款明确指出: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因此对于那些“恶贯满盈”的腐败官员,还是多些从严处理,少些手下留情,这样才能表明党和政府对腐败犯罪决不手软的鲜明态度,才能遏制官员们那颗违法乱纪的心。(文/陈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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