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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微权力”运行良性机制

2016-03-18 10:23:41 来源:

  给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社区干部也敢挪作他用;街道拆迁工作人员收了“好处费”后,通过拆迁档案造假等手段,使一些人多得补偿款20多万元。日前,湖南长沙通报多起百姓“身边的腐败”问题,意在警示当地党员干部引以为戒。有权不可任性,即便手中只有微权力的基层干部,也不能自外于制度和监督网络,成为监管的盲区。(人民网)

  随着反腐机关“老虎苍蝇一起打”的深入推进,各种“小官巨腐”、现象层出不穷,让人一次次见证着所谓“扑面的苍蝇”,也可以吸吮民脂民膏到何种程度。“小官巨贪”为什么“前腐后继”?无非是重复着所有贪官的轨迹,演绎着所有腐败的路径。

  在权力的金字塔结构中,高层权力大,基层权力广,“微权”是整个权力系统的毛细血管,遍布于社会肌体上。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制约,“微权”同大权一样,其腐败也是必然的。虽然“微权”有时候也长成大贪,但其一般形式特征是普遍,掌握“微权”的人相互“理解”、相互“宽容”甚至相互包庇,其结果就是“遍地狼烟”:烟囱失守,排污口失守,食品安全失守,生产安全失守,人人都是现场受害者。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蝼蚁”虽小,却能毁了“千里长堤”,微权虽小,量广面大,惩贪治腐不能一味瞄准“大老虎”,置党的纪律,国家法律于不顾的“小蛀虫”,危害更甚。遏制基层腐败,推进基层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整个反腐倡廉工作的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防止“微权”腐败,就必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约束。只有严加巡查严加惩治,健全“微权力”运行良性机制,才能确保“微权力”得以健康高效运行,更好地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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