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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只填报不核实”不能成为常态

2016-03-18 10:45:38 来源:

  加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既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根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需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根据中组部的通知,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对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一律进行核查核实。(新华网)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党中央作出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因为报告事项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家庭财产方面的内容,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这也是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财产报告制度的探索。但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报告制度的执行效果,使报告制度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作用衰减。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组部于2014年正式启动开展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这是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新形势下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的创新举措。

  这也要求调查核实不走过场,务必真查实查。核查核实工作怎么开展?查出问题如何不走过场?首先是电脑滚动抽身份证号,十余部门参与比对信息,这就有效杜绝人情关系;其次是在抽查核实阶段,则指向干部所填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资料的核实在法院、公安、住建、工商等14家单位组成的领导小组协调下统一行动。“这些单位分别将核查结果汇总到组织部并对当初填写的表格进行比对,如果准确无误,过关;否则就得做出合理解释。”再次是不实填报要付代价,“病官”“裸官”现形。今后将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地方期待干部信息全国联网。

  按照中组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将重点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验证其家庭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文/刘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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